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安排

更新时间:2024-08 来源:网友投稿

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总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绿色发展的决定,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依规,强化分类指导,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着力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着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发展,借势借力推动全县上下思想认识再深化、政策措施再完善、落实力度再加大,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力抓好以下重点任务。

一、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针对反馈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提高整改质量,实现整改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驻点督察结束后,每半月召开一次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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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发改局

(六十二)加强生态环保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及考核问责办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环保职责。开展生态环保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加强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执法监管、信访办理等规范化建设。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盯住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面对面指导、点对点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纪委机关、县环保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

(六十三)组织引导全社会参与。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与生态环保事业,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各界参与推动绿色发展。引导群团和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鼓励环保志愿行动,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教体局、县环保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