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创建“党员示范街”的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08 来源:网友投稿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民得实惠、党得民心”和“创文创卫”的目标要求,发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沿街各党员经营户参与“党员示范街”建设,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市容市貌管理、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提升工作,通过开展常态化集中治理,打造“文明和谐、服务优良、特色鲜明、秩序井然、绿意盎然、管理精细”的党员示范街,以点带面,促进中心城区城市环境和市容市貌质量的持续改善,为推进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省级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创建范围

在县城区主干道创建“党员示范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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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党员示范街”对提升城市品位、提升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将创建“党员示范街”与X教育、“创文创卫”紧密结合起来,并把此次创建“党员示范街”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创建标准,落实工作任务,保障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广泛发动,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创建“党员示范街”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利用广播电视、抖音、AAA、宣传栏等宣传方式,为本次创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要采取召开动员会议、发放党员干部联系卡、悬挂宣传条幅等方式,最大限度调动沿街居民、店主员工等群众参与和支持创建“党员示范街”的积极性,进一步夯实创建工作群众基础。

(三)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按照本次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创建工作责任到人。要建立健全路段创建工作责任人制度、徒步巡查执法制度,明确路段巡查责任制。要对照管理标准,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使“党员示范街”的创建工作实现“全覆盖”“无死角”“零遗漏”。

(四)强化督查,跟踪问效。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落实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将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党员示范街”创卫单位中责任路段工作表现优秀的进行“最美创卫单位”表彰;对示范街区沿街县直单位创卫成果显著的进行“最美庭院”表彰;对诚信经营、创文创卫中积极参与治理的沿街商铺进行“最美商铺”表彰;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进行“最美创卫个人”表彰;对在创建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