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规定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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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对于对方所给给予的高档消费,必须事先办理申报手续,如因时间限制等原因来不及办理,则必须事先以电话等方式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征得同意,事后补办申报手续。

第四条 严禁员工向对方索取钱款或消费。

第五条 公司员工的收受行为,不得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

第六条 违反本规定,不报、瞒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由公司予以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交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和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