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环境

更新时间:2025-10 来源:网友投稿

  总书记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久之策,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今年5月2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法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规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把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好,以法治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我国民营经济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中发展起来的

  今年2月,总书记总书记在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时指出:“现在,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占有很重的分量。”改革开放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整体实力、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大大提升,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民营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92%以上,民营企业对进出口和税收的贡献都在五成以上,对城镇就业的贡献达到八成以上。

  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成就是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引下取得的。特别是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部署一系列改革举措。

  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成就也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比如,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写入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写入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起来,为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总书记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及其良性运行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能够依法平等保护经营主体各项合法权益,通过厉行法治打造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让各类产权所有者和经营主体在投资兴业过程中安心放心。比如,2019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外商投资法,加强对内外资企业的平等保护;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民法典,明确“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法治能够有力规范行政执法、推进公正司法,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在实践中,政府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各级司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高效处理各类商事纠纷,才能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法治能够有效提升各类经营主体的诚信与合规意识,保障各项营商活动依法依规顺利进行。比如,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部署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通过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等,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维护交易安全提供解决方案。正因如此,我们要用法治来明确政府和市场作用的边界,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主体的利益关系。  同时要看到,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其中既有外部客观因素如经济发展阶段转变、产业结构转型引发的问题,也有民营企业自身的问题如法律意识淡薄、合规机制缺乏等。应当认识到,这些困难和挑战总体上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是局部的而不是整体的,是暂时的而不是长期的,是能够克服的而不是无解的。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民营企业自身加强合规建设,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提高生产经营的决策和管理水平等,而且需要持续加强法治建设,加快推动形成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基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支撑的法律制度体系,用法治思维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环境,以法治的稳定性助推形成良好的市场预期,用法治方式处理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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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刑事处罚必要适当合理公正

  总书记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把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交给市场,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市场,让市场在所有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都充分发挥作用,推动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让企业和个人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去发展经济、创造财富。”

  司法是保障和实现公平竞争法治化的关键一环,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明晰相关司法规则,才能有力彰显以法治守护市场公平的价值导向。坚持罪刑法定,不仅体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不溯及既往的形式法治意义,而且蕴含着刑法介入必要性与合理性的实质法治价值,实现处罚必要适当合理公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民营企业刑事追究,不仅事关民营企业家,也涉及企业员工和上下游关联企业,甚至涉及所处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坚持刑事处罚必要适当合理公正,要加强涉民营经济刑事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从经济发展、市场秩序、公序良俗等多方面,全面、准确、合理评价认定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政策周期、市场风险等经营主体之外的因素,妥善把握刑事介入与行政监管、市场调节、企业自律的界限,尊重市场经济法则和规律。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我国民营企业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涵盖了80%以上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92%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书记总书记指出:“创新从来都是九死一生”。原始创新更是周期长、难度高、不确定性大。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法治保障,刑事司法要尊重科技创新的规律,对民营经济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具有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意义的行为,要构建司法容错思维与机制,秉持稳妥审慎入罪的谦抑原则,不仅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还要留出足够的窗口观察期,不能使创业之路雷区密布、荆棘丛生,而要以法治文明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创业生态,以最大程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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