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店哨点监测作用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新冠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零售药店成为疫情防控的重要阵地,尤其是“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充分发挥了药店的“哨点”监测作用,也对药品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强的使命。除了规范药品经营、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之外,如何更好发挥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如何更好助力疫情防控,对于药品监管人员来说,既是责任也是挑战,亟待研究和解决。

一、我区药店及监管现状

目前,我区共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447家,其中连锁直营162家,零售单体285家,15个镇街均有分布,大多集中于……;……等偏远乡镇分布数量较少。

辖区药店已全部注册使用XX市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实现了“四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销售端全覆盖。系统数据显示,日均“四类药品”销售数量6000条左右,购药总人数4500人左右。监管端方面,药品科为辖区镇街政府和各市场监管所建立了监管账号,各级监管人员可随时登陆查看系统,筛选异常购药人员并开展排查。

二、实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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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p***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监管人员执法时用的是法律武器,目前XX市尚未出台针对药店疫情防控不力的处罚文件,建议在《XX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对于疫情防控不到位的经营者,依据严重程度,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给予责令改正、罚款、歇业整改等措施,再由监管部门给予行业通报,达到“处罚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三)加强沟通,强化排查闭环管理

“四类药品”实名登记上报以及异常情况排查工作,是药店发挥“哨点”监测作用的关键项,目前整体机制还有待完善健全。一要利用新系统加强研判,每日监测系统内异常购药情况,督促药店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进行旅居史排查,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镇街/社区和市场监管部门,实现防控排查的第一道关口。二要细化工作机制,制定社区排查细则,责任到人,并畅通各单位信息沟通渠道,建立监管人员名单并公开,夯实“四类药品”登记排查管理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