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解读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2020年10月17日下午,全国人大三审通过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72条扩充到132条,篇幅增加近万字,新增政府保护、网络保护专章,对性侵害、网络沉迷、监护缺失等议题作出回应。修订后的未保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初步担负起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小宪法”的使命。

一、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必要性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刻指出:“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和决策部署,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制度、改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党政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也强烈呼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更好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的议案16件,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出相关政协提案5件。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同年9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文化旅游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在修法过程中,社会建设委员会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多次与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有关方面沟通协商、交换意见;书面征求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的意见;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有关党政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部分专家学者、一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律师、学校教师、未成年人及其家长、互联网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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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66: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严重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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