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 来源:网友投稿

一、考勤管理:

1.教职工请假均由校长办公室审核办理,其中二天以上(含二天)由校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请假必须要书面请假,审批后请假人将请假审批单交校长办公室保管,并将调代课通知单交教导处分管考勤领导备案协调。校长办公室建立专门档案保存以教育局备查。

2.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隔天履行请假手续,经校长办公室审核办理后,由教导处安排好课务方可离校。确因急事、急病无法来校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手续或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假。

3.因急事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单次不超2小时,2小时以上作事假0.5天),可不履行请假手续,但应配合门卫保安办理好登记手续,由门卫保安每月统计后送校长办公室。每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累计不超3次且每学期累计不超10次不作计算,每月超过3次或每学期累计超过10次,每2次计0.5天事假。如因特殊恶劣天气造成的迟到,不计作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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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方案提交中层行政班子例会讨论,并于***X年12月7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自***X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