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示范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工作重点单位的示范效能,根据《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年)》《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年)》《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要求,逐步建立完善的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机制,立足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结合制止餐饮浪费和塑料污染治理,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十四五”末(年),全县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全面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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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号)制定的考核内容,各部门(单位)需要在每月日前向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报送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并在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平台上填报垃圾分类数据,及时总结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阶段性的工作及时做好绩效评估,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巩固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监督考核。各部门(单位)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示范工作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筹指导,及早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狠抓任务落实,按职责分工做好创建工作。
(二)加大资金保障。财政局切实保障专项资金落实到位,每年保障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费用(包含第三方服务费、宣传物料费、培训费);各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投入固定经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运行经费,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应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设施配套、宣传教育、绩效考评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考核。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会同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方服务公司对示范机关和市级样板单位以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开展季度督查考核评估,以材料审查、实地抽查、问卷调查的方式开展年中、年度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