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篇)在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与政协委员协商座谈会上的发言材料汇编

更新时间:2026-01 来源:网友投稿

我省法院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树立了“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但在基层实践中仍存在难点堵点。建议:

一是强化基层法院商事审判人才队伍建设。省级层面加强统筹指导,选拔年轻、高素质、实干型法官充实涉企商事审判队伍。完善全省员额法官动态调配机制,重点向经济发达、案件量高的城区基层法院倾斜。着力培养商事审判业务专家,全面提升涉企诉讼服务专业化水平,夯实司法服务企业的人才根基。

二是完善涉企纠纷多元化解与执行机制。整合商事多元解纷资源,依据涉企纠纷特性优化多部门联动机制,培育市场化调解组织,加大省级多元解纷经费保障力度,全力化解商事纠纷。建立“地方财政+协会援助”双保障机制,助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严格落实立案及执行规定,强化执行联动,借助多部门力量攻克“查人找物”难题;完善保全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涉企纠纷高效化解、执行到位。

三是落实涉企司法保护与服务。将依法平等保护理念贯穿司法全流程,严格执行民营经济促进法,严惩破坏市场秩序行为。聚焦企业关切,以“公正与效率”为导向整治恶意诉讼,探索企业与个人破产联动,强化审执衔接、规范保全程序,降低企业解纷成本。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合作,深挖个案根源堵塞制度漏洞,以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与企业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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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管理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管理人办案效能。探索将法院作为各级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主管部门,便于上下协同发挥作用。强化破产管理人协会的职能职责,有序安排各级管理人协会更多参与法院制定管理人名册、考核管理人绩效等各项工作。完善破产案件互助基金,各级政府每年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破产业务产生的管理人报酬按归属地原则以一定比例划入互助基金,解决无产可破案件无人愿意办理的问题。

四是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提升协同效能。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风险管控和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破产工作协同模式。建立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常态化工作协调及问题处置机制,推动出台支持企业重整和解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市场化投融资、资产处置、税收减免、信用修复等堵点、难点问题,营造机制多元、选择灵活、协同融合的企业债务清理生态环境,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完善证据获取机制提升法律程序公信力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支持法律从业人员完善证据获取机制,是当前法治建设中亟待突破的关键环节,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议:

一是加强证据获取机制建设。出台规范律师查阅复制案件材料的相关规定,明确调取审判卷宗的范围和流程,除法律明确禁止的材料外,其余卷宗材料(包括证据、庭审笔录、调解记录等)均允许律师查阅复制;在各地法院设立“一站式”阅卷服务窗口,规范阅卷程序;全面推广使用电子卷宗,支持律师通过在线平台查阅和下载。

二是出台协助商事仲裁调查取证暂行办法。学习借鉴上海市和广东省做法,出台我省关于协助仲裁调查取证的暂行办法。明确暂行办法的协助主体、程序规范、证据类型等核心内容,将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全部纳入法定协助主体范围,尽量扩大取证可调查范围,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的单位明确不配合协助的法律后果;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由司法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仲裁调查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协助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