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市财政局党组扎实推动省市财政机关“共学共建”向“共学攻坚”深化拓展,在省财政厅的关心指导下,紧盯“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城市”目标,把推进政府采购机制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作为部门年度重大课题,创新出台一系列“有特色有作用可推广”的政策举措,促进政府采购监管更高效市场更公平,部分改革成果被省财政厅在全省推广,9项创新举措被《中国政府采购报》《政府采购信息报》等全国性专业媒体报道宣传,7月份获财政部“优化营商环境卓越奖”和“绿色采购先锋奖”,2023年被政府采购信息报评为“政府采购先进地市”。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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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供应商公平竞争“更有活力”。围绕推进政府采购机制改革,省市财政机关多次开展面对面对接交流,赴中小企业供应商开展调研,了解企业急难愁盼,为制定改革举措提供依据,让改革更科学、企业得实惠。一是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改革,实行“书面承诺替代证明成交核验违诺必罚”,减轻供应商打印装订6种书面证明材料的时间和成本负担,并带动我市发改、建委等部门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预计全年可为7万家(次)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节约打印装订费用800万元。二是规范政府采购标书等纸质文件成本收费和寄送时限,明确不同类型纸质文件成本上限为100至200元,保障供应商24小时内收到采购文件,预计全年惠及供应商企业5万家(次),节约企业成本和采购资金2000万元。三是组织开展全市政府采购领域拖欠供应商货款清理,分类型督促3600万元未结款项及时拨付到位,助力企业应对疫情纾困。全面推行30%合同预付款制度,将全市政府采购付款周期从1个月缩短到15天,加快中小企业供应商资金流转。四是出台《市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明确划定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等四方当事人的权责边界,将抽象的法规条文结合实际应用场景转化为具体清晰的工作指引,分类列举94种、362项禁止行为,成为各方当事人易学、易记、易对照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对促进公平竞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跨行业部门和市区联动带量采购取得试点突破促进公共采购资金“更有绩效”。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把“务实、精准、优质、高效”作为工作要求,推进政府采购与财政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的一体化融合,开展财政政策集成创新促进产业创新发展、提高资金绩效、提升政策功能。一是在跨行业部门整合资源上,通过充分发动、周密组织,协同市教育局、市文旅局整合700余家中小学、幼儿园和公共文化图书馆采购需求,完成全国首单、规模最大的图书带量采购,综合中标折扣率达45%,节约市区两级财政资金1600万元,比传统招标方式节约900万元。二是在发挥市、区联动效应上,完成400余家中小学的多功能、可调节课桌椅带量采购,内容既包括新购也包括整改出新服务。新购的不同类型课桌椅中标价在220元至265元不等平均比以往常规招标方式成交价降低100元按采购量10万套计算,共节约市、区财政资金1000万元。三是在突破监管范围上,结合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城市推进任务,将试点范围从财政拨款项目拓展至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市安居集团完成跨项目的建筑涂料带量采购试点,预算1200万元,实际中标价923万元,资金节约率达23%,实现了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绩效的预期目标。
突出应用场景和案例推广,满足不同类型当事人实务需求促进政府采购法治建设“更接地气”。在省厅指导上,提炼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固化制度成果,积极推广应用,努力放大改革效益。一是对承担法定监管职责的各区财政局,广泛征集基层政策咨询、投诉处理、行政处罚实务的常见、共性问题撰写印发《政府采购监管十大场景案例》,组织开展应用场景专题培训,把案例说深、说透,便于基层举一反三提升管理执法水平。二是加强指导督促,补强监管短板建立常态化的政府采购工作集中部署、业务交流、履职监督和投诉处理机制。三是对处于“采购人”角色的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建立《政府采购风险提示函》制度,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规情形,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强化采购主体责任和财政监管责任,促进预算单位加强法规和实务学习,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四是建立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的合作机制,签署《行政监管与刑事犯罪侦查合作协议》,明确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的双向移交制度,发挥财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与打击。五是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掌上知识库》AAA小程序功能和内容,深入发挥快速查询、精准检索、普法用法的便利作用,省财政厅发文向全省推广,国内多家专业媒体报道宣传,目前注册活跃用户超1.5万人,已成为全国市政府采购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x品牌。
下一步,市财政局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省厅持续开展“共学攻坚”活动,不断强化用户思维,立起为企为民服务鲜明导向,把落实党委政府决策优化政策设计与回应市场主体“急难愁盼”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