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指出:“政治监督是督促全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力举措,要在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省司法厅党委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国GCD巡视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在内部巡察中深化运用以“察、看、督、提、评、建”为主要内容的“六步工作法”,推动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巡察向深拓展、向专发力、向下延伸,以高水平司法行政工作保障促进**高质量发展。
“察”字为先,做实做细各环节、全过程。针对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巡察工作面临的点多、线长、面广、层级多等情况,省司法厅党委在每轮巡察开始前严把关口,做实做细各环节、全过程。一是选好巡察对象。省司法厅党委根据近年来对基层党委的综合考核情况,特别是根据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要求和厅党委重点工作等方面的考核情况,确定巡察对象。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坚持政治巡察定位,紧密结合司法行政部门廉政风险点,开展“捎买带”和“土地发包”领域的专项巡察。省司法厅党委巡察办及时下沉一线助力巡察组精准发现问题,对巡察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现场答疑、跟组作业。三是选准方法路径。在巡察中用好“谈、查、访”工作法,环环相扣、抽丝剥茧。在充分运用“12+N”巡察方式的基础上,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精准画像,为厅党委真实了解掌握基层领导班子及成员情况提供第一手材料。
“看”字兜底,确保问题改到位、不反弹。2022年以来,省司法厅党委从以往巡察过的单位中确定10个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严格对照反馈意见和整改报告,全面盘点、逐项检查,既紧盯老问题,也注意发现新问题,释放“不是巡察一次就万事大吉”的强烈信号。一是聚焦重点。省司法厅党委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是否认真推动问题解决并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是否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认真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堵塞漏洞;是否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强综合分析,在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建立管用的规章制度。二是强化考核。省司法厅党委将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班子考核、党委(支部)书记述职,对整改责任传导不到位、持续抓整改的韧劲不足、融合抓整改用力不够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厅党委书记和包片厅领导进行“一对一”约谈。三是防止反弹。通过“回头看”,对顽固性、多发性、反弹风险较高的问题紧盯不放,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推进整治,对隐形变异现象及时防治,露头就打,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整治,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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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字贯穿,推动整改明时限、有回音。省司法厅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督办、传导压力。一是明确时限。在反馈意见中要求被巡察党组织立即明确巡察整改标准、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并定期向上级汇报整改情况,厅、局责任部门定期联合审查督办整改情况。二是研判督办。对于集中整改期未完成的巡察整改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判督办。针对长期未解决的整改问题,省司法厅党委召开专题督办会,要求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汇报,作出承诺,并采取每月督办、台账式管理、销号式推进等方式督促整改。三是跟踪问效。省司法厅党委巡察办积极发挥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分析作用,通过督办函、工作提示、建议书等方式,协调厅局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办理巡察组的意见建议,认真解决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相关行业深层次问题,推动巡察成果得到充分运用,充分释放政治监督活力。
“提”字增压,集中力量攻难题、破壁垒。受多重因素影响,部分问题因基层狱所攻坚能力不足长期得不到解决,省司法厅党委建立了厅、局、狱所三级党委工作专班,协同攻坚克难。一是提级整改。当基层狱所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完成整改任务时,由省监狱管理局专班进行提级整改,难以解决的,由厅专班组织研判,推动整改。二是打破壁垒。构建厅局机关纪委、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法律业务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格局,凝聚合力协同推进。三是联席研判。针对部分基层狱所涉法涉诉类问题久拖不决,甚至引发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情况,省司法厅党委牵头与相关单位(部门)共同研究整改事项,统筹省司法厅法律资源,专题会商,帮助整改单位与省司法厅法律业务部门、省律师协会牵线搭桥,建立联席研判机制,先后召开多次联席会议专题推进,一批债权债务、合同签订等长期困扰基层狱所的涉法涉诉问题被攻克,降低了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评”字把关,坚持评估高标准、严要求。为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大力推动成果运用,省司法厅党委探索建立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机制,进一步构建巡察整改监督闭环,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一是完善评估办法。省司法厅党委制定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走访、问卷测评等形式,从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组织实施、整改任务落实、群众满意度测评五个方面,区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二是严格评估要求。2024年年初,针对一家省直监狱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准备不充分、质量不高的问题,省司法厅党委按照《评估办法》,坚决按下“返回键”,责令其重新召开。截至目前,已经对17个被巡察党组织进行了整改评估,推动了难点堵点问题的有效解决。三是实行台账管理。持续跟进了解整改进展情况,认真“对账”、细致“查账”、及时“销账”,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将巡察整改同本单位全面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坚持督在日常、抓在经常,以有力监督促进有效整改。
“建”字抓长,充分总结好办法、好经验。省司法厅党委自开展内部巡察以来,在探索中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创新,先后完善制定巡察制度10个、文书模板81件,有效推进了内部巡察制度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一是固定经验做法。省司法厅党委结合工作成果,先后制定了《巡察问题线索移交办法》《巡察整改暂行规定》等具有司法行政系统特色、符合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的制度,推动了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衔接,固定了巡察工作开展中的经验做法、创新成果。二是规范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情况通报、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促进各监督力量共进互促,不断取得更多内部巡察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三是强化人员管理。严把巡察干部入口关,按照选优配强、授权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规范巡察工作人员抽调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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