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一些社会组织出现了功能弱化、活动停滞、管理混乱等问题,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这些社会组织进行有序退出,是优化社会组织结构、提升社会组织质量、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的必然要求。今天,我们召开2024年社会组织退出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对我市社会组织退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深刻把握社会组织退出的重要意义
在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其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社会活力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因此,认清当前形势,深刻把握社会组织退出的重要意义,是我们推进此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第一,社会组织退出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能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数量激增,但并非所有组织都能有效履行其社会职责,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部分社会组织因管理不善、资源匮乏或定位不清等原因,难以持续健康发展,甚至可能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通过实施退出机制,可以淘汰这些低效或无效的社会组织,将有限的资源集中投入到更具活力和潜力的组织中,从而提升整体服务效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第二,社会组织退出是强化监管、规范行业秩序的重要手段。近年来,虽然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现象,如违法违规开展活动、侵占挪用资产、损害公共利益等。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组织的形象和声誉,也扰乱了行业秩序,影响了社会治理的成效。通过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可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促进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运行,维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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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流程,畅通社会组织依法有序退出渠道。按照社会组织注销分类管理体系有关条件适当、程序简约的要求,分类优化登记流程。一是法定义务型社会组织实行强制除名注销。对法人进行信用惩戒,纳入联合惩戒备忘录。同时,借鉴企业商事主体除名和依职权注销制度,对法定义务型社会组织采取除名政策,并在权威媒体或网络平台发布除名通告,若3个月内社会组织未提供仍存续的证据,在登记管理系统中予以除名。除名6个月内,仍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职权实施强制退出予以注销。二是主体缺陷型社会组织实行循证承诺注销。在流程再造中坚持便利化,采用多种形式简化注销程序,包括:对于成员流失的社会组织,采用书面征询其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全体剩余成员意见,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实施决议解散;对于财务财产不清,通过查阅过往年检资料、征询业务主管单位意见、核查社会组织相关利益人的征信,并在权威媒体进行无债权债务公告后,申请豁免清算工作报告和清算审计报告;对于清算组在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即自行中止清算,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参照企业破产法,实行公益破产出清制度。
三是客观障碍型社会组织实行主动支援注销。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社会组织注销服务载体与形式。包括:推行购买第三方审计服务和权威媒体登报公示服务,支持名下无任何财产的社会组织开展清算程序;推行剩余财产第三方托管,支持各地慈善总会规范化建设,接受社会组织剩余财产,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当地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统筹剩余财产的处置,整体提高使用效率。
搭建平台,完善社会组织注销服务支持体系。根据社会组织注销分类特征,搭建平台,打通堵点,构建社会组织注销服务支持体系。一是搭建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服务指导平台。可探索指定专人作为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服务专员,主动与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经办人联系,负责政策解读、部门沟通、材料流转、事项协办、进度跟踪等。二是搭建社会组织注销登记专业清算平台。可采取购买服务形式选聘常态化财务审计类专业服务机构,专门对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任职期内的会计报表、相关账簿进行审计,对注销社会组织的财产等进行清算,编制清算审计报告等。三是搭建社会组织注销登记财产托管平台。由政府引导,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社会化运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考虑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授权本级慈善总会,为有需要的社会组织退出提供剩余财产托管和处置。
统筹推进,强化社会组织注销风险防范力度。社会组织的退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深刻领会D中央对维护安全工作的新部署,准确把握社会组织领域的新情况,依靠D的领导,法治的力量、政府部门协同的力量、综合治理的力量,依法、依规、依申请退出,切实防范逃废债、非法转移财产等风险。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部门协同。在各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下,加强统筹协调,民政、税务、人社、医保、银行、大数据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报社等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社会组织办理注销登记规范统一、稳妥推进。同时,加强培训宣传,明确各方责任,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社会组织应当充分了解注销登记有关法律责任,完善异议处置程序。二是加强资金保障,推进主动服务。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社会组织退出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有条件的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购买第三方审计、登报公示及托管平台建设等服务,降低社会组织退出成本。
同志们,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源泉。我们相信,通过本次退出工作的深入实施,将有效优化社会组织结构,提升社会组织整体质量,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我们也期待与社会组织一道,携手并进、共创未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更多力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