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意识,站稳守牢意识形态前沿阵地,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现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在职能范围内作出的,涉及人民群众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要活动等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评估范围
第三条意识形态领域风险评估是指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运用一定的科学方法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决策不违背民意、不制造矛盾、不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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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以致引发规模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评估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XXXX负责起草、修订、执行,最终解释权归XXX。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