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建设 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更新时间:2024-10 来源:网友投稿

法治兴则市场兴,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坚持强监管、防风险,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为重点,以提升资本市场的监管治理效能为主线,以破除资本市场的改革卡点堵点为抓手,以强化证券司法和证券监管的协同为保障,以赋能资本市场的制度型开放为契机,更好地发挥法治对资本市场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为重点

科学合理的金融制度是国家经济金融稳定高效运行的基本保障。总书记强调,“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资本市场涉及面广、利益主体多元、权利义务关系复杂、信息不对称特征突出,在尊重市场规律基础上,体系化的规则建构显得尤为重要。历经三十余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已初步建构起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框架,但由于经济形势变化、市场创新发展和国内外风险危机演化等因素的影响,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更新和体系化,以更符合我国新发展阶段的要求,推动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第一,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的竞争力。在资本市场发展初期,囿于制度建设经验有限,我国对域外制度进行了较多借鉴,但随着市场变迁和我国制度设计的经验积累,今后的制度建设及完善应有更本土化的制度创新与体系阐释,以有力支撑我国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创新制度建设提出了体系性的领域指引,应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五篇大文章进行重点的立法和修法,以形成中国特色资本市场制度创新矩阵,有效支撑科技创新,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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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需重点推进的四个层面。设施、主体、工具和资本构成了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的多层次机制。以支付清算、登记托管、交易场所为代表的基础设施是资本市场底层架构,以投融资主体、经营主体为代表的参与者是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以股权型产品、债券型产品、融合型产品、衍生型产品为代表的工具是资本市场交易对象,资本是衔接贯通上述要素的关键载体。在法律体系的整体性重构中,应紧密围绕开放的四个层面进行整体设计,既保证开放的全面推进,也有针对性地重点施策。

第三,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需重点识别的四种风险。风险防控是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的底线,由于跨境因素的引入,风险面向扩大且复杂度升高。应充分识别资本市场跨境风险的类型及其生成、传导、扩散和处置的内在机理,重点关注内部性风险扩散(如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性数据风险、跨市场风险联动、跨领域风险传导(如政治风险、经济动荡),有效保障金融稳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需重点强化的四种合作。资本市场的开放面临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国际国内两类规则,对国际合作提出了新的需要。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域内外的合作应遵循市场互通、经验互鉴、优势互补的基本原则,从会计审计的制度互认、跨境执法的监管合作、法律争议中的司法协作以及深层次推动我国参与国际治理的维度,提升我国在国际资本市场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都在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各种矛盾风险不断交织涌现,资本市场的发展也面临着更多的挑战,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聚焦补足基础制度、优化监管效能、培育投资文化、协同司法监管和推进双向开放,逐步构建本土化的现代金融体系,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由金融大国向金融强国迈进。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