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紧紧围绕医院党支部中心工作,强化权力运行管理,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切实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效,为医院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第二章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学习教育制度
第三条制定并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学习教育计划,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各部门内控制度作为干部职工廉政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第四条通过学习培训、听专题讲座、读警示教育读本、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党纪法规知识竞赛等形式,每年定期开展廉洁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院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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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对发现违规、违纪和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工作人员,视情况,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降低年度考核等次等形式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对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党建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