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12 来源:网友投稿

在XX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以下简称“违法建设”)。

(二)重点整治任务

1.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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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区政府每月召开一次工作点评会,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各自职能,全力配合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项目化标准、工程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总体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巩固一片。

(三)强势宣传。各镇街、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自有宣传渠道开展大力宣传,赢得广大市民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示范引领。D员干部、非D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人士必须深刻认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自觉主动拆除本人建设或参与建设、占有或使用的违法建设。

(五)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等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D员干部依法、依规、依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