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7世纪吐蕃时代藏文产生,松赞干布《国王遗教》一书中,记载了“猕猴变人”的传说。后来,和宗教联系起来,还有关于高原人类是猕猴和女魔罗刹女结合产物的传说。这个故事记载在一些古老的经书中,在一些寺庙壁画中也有体现。一千多年来,藏族地区广泛流传雅砻河谷是高原人类发祥地的传说。“泽当”意思就是猴子玩耍的地方,比起“上帝造人”、女娲“捏土造人”,显然这个传说更接近科学。
4世纪,生活在青藏高原的各原始部族经过一系列兼并,在今阿里地区一带、山南雅砻河谷地带及青藏交界的藏北一带形成三个较大的部落联盟,史称象雄、雅砻、苏毗。7世纪,雅砻部落逐步强盛,松赞干布继任赞普以后,统一青藏高原,建立统一的奴隶制政权——吐蕃地方政权。“吐蕃”作为地域名称、政权名称和族群名称由此出现。随后,以松赞干布为代表的吐蕃上层统治者,在象雄、苏毗、吐谷浑和东女国等管辖区域推行统一政令和文字,逐步融高原不同族群为一体。之后千百年来,生活在青藏高原的人类与相邻地区人类长期交往、交流和交融,历经多元一体演进,形成具有共同语言文字、经济生活、文化艺术的群体。在汉代以前,称藏族为“西戎”,后称“西羌”;唐、宋时称“吐蕃”;元、明时称“乌斯藏”;清代时期,称“图伯特”、“唐古特”,后又改称“藏蕃”、“西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根据民族识别政策和本民族意愿,藏族是首批确认的38个少数民族之一。当然,现在西藏除藏族外,区内还有门巴、珞巴、纳西三个世居人口较少民族,未识别民族成分的僜人、夏尔巴人,以及汉族、回族等其他民族。我们一般讲西藏有40多个民族成份,随着人员的流动交往日益频繁,实际每年的民族成份也是变动的。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以夏、商、周的崛起为起点,历经春秋战国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以及宋、辽、金、元时期三次民族大融合,各民族文化不断交流、交融,至辛亥革命孙中山先生的“中华民族观”,再到新中国成立,通过民族识别确认了我国境内存在的56个民族,在法律上确认了中华民族的历史地位,明确规定了以中华民族作为中国多民族的统称。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容,“中华民族”载入宪法标志着中华民族在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中有了崇高的地位。我们常说中华民族一体多元,也就是说它所包含的56个民族单位是多元,一体就是指“中华民族”。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中华民族和藏族、汉族、回族等等,虽然都称民族,但层次不同。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共有的大家庭,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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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地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树立一家人意识”。正如重要领导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所讲:“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形象地说,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重要领导2015年1月在云南调研时也强调,“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所以,不管哪个民族,都是平等的一员,都是我们的“家人”。缺了谁,我们的家庭都不完整。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强调政治归属和政治认同,是国家层面最高的社会归属感、面向世界的文化归属感,核心是引导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GC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是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是党的民族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必然要求。
重要领导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这四个关系,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是管总的,对其他关系起着引领作用。要正确把握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重要原则。有同无异,没必要强调共同体;有异无同,形成不了共同体。离开了共同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无从谈起。忽略了差异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难以做起。各民族的差异性将长期存在,尊重、包容差异性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应有之义。同时也要认识到,共同性是主导,是方向、前提和根本,差异性不能削弱和危害共同性。保护差异是需要的,差异性丰富多彩,共同体才能展示出包容性和活力。但不能固化强化差异性中落后的、影响民族进步的因素。实际工作中,要搞清楚哪些方面必须“同”,哪些方面可以“异”。各族干部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GC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高度认同,在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上不能有差异。同时,要尊重差异性,注意对各民族在饮食服饰、风俗习惯、文化艺术、建筑风格等方面的保护和传承,在中华文化百花园里绽放光彩。
五、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中发挥积极作用自治区党委认真学习贯彻重要领导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2021年11月,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召开,以王君正书记为班长的新一届自治区党委领导班子聚焦“四件大事”,提出“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的目标任务。其中,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国前列,位列“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之首,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西藏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2022年2月,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召开,王君正书记就做好西藏民族工作、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国前列,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宗教界人士作为国家公民,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都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要坚决拥护中国GCD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重要领导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一如既往地继承发扬爱国爱教、团结统一的光荣传统,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主动学习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持续推进模范区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从宗教历史文化、文物典籍中深入挖掘、整理、宣传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各民族长期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带动和影响广大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GC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自觉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以实际行动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模范,为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国前列发挥积极作用,为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作出宗教界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