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总书记强调,“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深化”。开展党建督查是党中央赋予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重要职责,是对党建责任落实的全面检视,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推动党建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必须深入研究新时代党建督查工作特点规律,探索建立党建督查长效机制,主动发挥党建督查利器作用,以督查压实责任,以督查推动落实,助推党建高质量发展。
一、深刻认识加强党建督查的重要意义
(一)从职能定位看,开展党建督查是强化党建工作职责落实的重要路径。总书记总书记在“7·9”重要讲话中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好、问题突出的,要敢于亮黄牌、掏红牌”,为做好党建督查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中国GCD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定期对各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有关情况。”工委履行统一领导机关党的工作职责,必须善于发挥党建督查利器作用,高质量开展党建督查工作,以督压责、以督促改,推动形成抓好党建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从目标任务看,开展党建督查是深化政治机关建设的必要措施。各级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始终把带头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持续推动各级党组织深化政治机关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高举旗帜、走在前列、步调一致,把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深刻领悟转化为带头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党建督查就是针对政治机关建设存在的问题,发挥督查工作严肃性、针对性、机动性特点,深入督促检查、追责问责,推动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
(三)从现实需求看,开展党建督查是压实党建主体责任的有力手段。近年来,各级机关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总书记关于党建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扛起党建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制度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关党的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党建主体责任仍需进一步压紧压实。压实党建责任既要靠自觉,也要靠外力制约。必须通过党建督查,推动构建更加紧密的责任体系,实现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建有标尺、行有准则、做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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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政治督查。督查的重中之重是政治督查。要聚焦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总书记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等情况,以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严格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等进行督查。 (二)建立督查机制。开展党建督查,要在统筹谋划、顶层设计上做文章,建立督查依据、用活督查组合、创新督查运用,增强方向感、计划性。研究出台党建督查工作办法,明确督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象主体、重点任务、方式方法、组织领导等,形成制定方案、培训动员、实地督查、总结报告、反馈意见、督促整改、验收销账的工作闭环,推动党建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推动问题整改。开展党建督查,要以解决问题为着力点,在摸清实情、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精确指导、精准发力,瞄着问题去、对着问题改,做到真督实查、敢督严查、深督细查。督查结束后及时通报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党组(党委)建立整改台账,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着眼长远建章立制,推动从解决一件事向解决一类事延伸、从管住当前向管住长远拓展。
(四)强化贯通衔接。把握好党建督查与政治巡视、党建考核、业务检查的关系,积极探索从主要督基层党务向主要督党的工作转变,从重点督机关党组织向重点督部门党组(党委)主体责任转变,从工委单兵作战向党委有关部门协同发力、强化合力转变。将党建督查纳入各级党委年度督查考核计划,建立派员参加、信息共享、沟通研判、抓好本领域问题整改等配套机制,推动与党委巡视巡察、全面从严治党专项督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督查等贯通衔接。
(五)力戒形式主义。开展党建督查,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防止“蜻蜓点水”式督查,不触及实质问题,浅尝辄止、走马观花,也要防止“钦差”式督查,搞层层陪同、前呼后拥,导致问题看不清、情况摸不透。提倡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实地督查,不硬性要求听汇报、搞座谈、要材料等,防止因党建督查增加基层负担。
(六)注重结果运用。召开督查工作总结会,集体分析研判党建工作现状,逐一“精准画像”,梳理问题、亮点和意见建议“三个清单”,形成高质量党建督查报告报同级党委。召开督查情况通报会,推动被督查部门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整改落实。督查结果作为党建考核、述职点评、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