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级组织推广“4+2”工作法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2-10 来源:网友投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村级组织推广“4+2”工作法实施方案》(商发〔2009〕16号),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16个村全面推广邓州市“4+2”工作法。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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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把推行邓州市“4+2”工作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乡党委、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纪检、组织、政法、信访和民政部门要认真负起牵头协调责任,财政等各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乡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村务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党务公开、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稳定等制度建设要在村推广邓州市“4+2”工作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各村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有关职责分工,要切实解决好办事机构的办公场所、经费和工作人员等实际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黑板报、公开栏、宣传手册等媒体形式进一步向社会宣传,要以专题报道、专题访谈、层层开会、层层动员的形式,让每位群众都明白自己的权利,让每位干部都明白自己的职责,让每个村两委都清楚自己的工作,在社会上形成人人了解、支持农村基层基础制度建设的舆论环境。要抓好农村基层干部骨干宣传培训,教育和引导他们自觉摆正同群众的关系,努力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使他们善于用说服的方法、示范的方法、服务的方法推动农村工作。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乡推广邓州市“4+2”工作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4+2”工作法工作实行每季一考核,半年一兑现。乡党委、政府将每月至少下村督查一次;办公室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抽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大检查;纪检、组织、监察、民政、农业及相关部门,要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直接或受托依法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人和事,及时予以严肃查处。要设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听取并及时答复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来信来访,要限期答复,通过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大胆揭露假公开、不公开侵害村民利益行为,发挥积极的引导和教育警醒作用。

   (四)勇于创新,全面推进。各村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注意从本村的实际出发,着力研究和解决推进“4+2”工作法中的重大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