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xx 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林长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在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管理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林草资源保护法治化、现代化水平,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林长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以加强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执法监管等为主要任务,全面落实林长在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保护中的领导责任和检察长在服务保障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监督责任,积极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草原等生态共建共治管理机制,共同推动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管理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工作机构

县人民检察院在县林长办设立联系点,名称为“xx县人民检察院‘林长+检察长’工作联系点”,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为联系点负责人,县人民检察院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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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推进林长制,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要部署,是深入推进林草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注重跟踪问效。由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县级林长、检察长要定期组织开展“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实情况的调研、评估,对机制运行效果等进行动态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格考核督导。县林长办要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情况纳入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四)强化信息报送。县人民检察院要主动对接县林长办,定期报送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县人民检察院联络员负责对接上报工作,开展工作的信息简报及案件办理情况应及时报送市检察院“林长+检察长”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年6月30日、12月25日分别报送半年和本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