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财政部门执行财经纪律“灯下黑”问题思考与探索

更新时间:2023-04 来源:网友投稿

回望百年,建党伊始,中国共产党就做出了“严肃财经纪律”的制度规范,并写入党章,成为全党的根本遵循。近几年来,围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紧盯地方财政收入质量、“三保”支出、政府债务以及直达资金等重点专项资金,开展一系列专题调研。调研发现,目前,部分基层财政部门无视国家财经法规,我行我素,违规违纪乱象丛生,属典型的“灯下黑”,危害极大。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彻底予以整饬。

一、基层财政部门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主要问题

财经纪律是指党和国家制定的各种财经政策、法令、制度、规定、条例等的总称,是必须遵守的财经行为准则。近期,笔者通过对地方财政收入质量等专题调研报告的梳理研究,对部分基层财政部门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了系统归纳。将其概括为“七大问题”。

(一)私设账户,瞒天过海

在账户管理上,部分基层财政部门私设“小金库”,在法定账册之外设立账套,核算账外资金。利用签订虚假合同、开具虚假发票,套取预算资金,或从零余额账户套取预算资金,转至“小金库”账户;扩大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或采取“以拨代支”方式,虚列支出,转至“小金库”账户;将“账销暗存”的财政周转金、财政借款等收回后,转至“小金库”账户;将财政拨款违规变成有偿使用资金,收取资金占用费、管理费、手续费或利息,对外投资收取分红款,转至“小金库”账户;将资产处置收入以及以行政手段、各种名义收取的收入不上交国库,转至“小金库”账户;利用下属单位或学会、协会,转移好处,私设“小金库”等等。上述“小金库”资金,由政府和财政部门自行安排,任意支出。瞒天过海,预算体外循环,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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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保证。强化财政监督,把所有政府财政资金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宏观效应、规模效应、震动效应、规范效应和管理效应,构建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管机制。转变监管方式,整合监管力量。监管部门应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发挥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方法,突出监管重点,提升监管能力。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开展实时监控。不断提升财政干部队伍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更加注重强化约束,把纪律的螺丝拧得紧而又紧,发现问题,揭示风险,令行禁止,着力提升制度执行力。坚决惩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净化财经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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