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苗管理法》第九章、第十章相关内容,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疫苗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确保疫苗安全和供应保障的通知》(宁委办发〔〕号)等文件要求,区级市场监管局负责履行辖区内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疫苗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责。
具体工作有:建立辖区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监管信息数据库,对辖区内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通过“全省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疫苗远程监测,及时向卫健部门通报疫苗质量问题;责令暂停疫苗配送、使用,依法对存在或者疑似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疫苗安全信息;会同各部门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自年至今,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刻吸取金湖过期疫苗、海南非法接种九价宫颈癌疫苗等事件的教训,对辖区内家疾控和家疫苗接种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全面加强疫苗储运、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在保持疫苗安全高压态势下,新区疫苗质量监管工作成效显著,未出现重大疫苗安全事件,疫苗质量安全能得到较好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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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疫苗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在前期培训的基础上,针对性开展基层监管人员疫苗相关专业知识、风险监测、案件查办、应急处置等方面培训,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能力。
(二)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闭环管理机制,针对上半年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前期出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结果及时向主管部门通报反馈。落实疫苗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促进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配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疫苗应急处置中的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健全多部门疫苗管理协调联动机制。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疫苗违法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建全疫苗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联合各部门形成疫苗安全会商机制,定期分析疫苗安全形势,会商研判疫苗案件办理和信息发布,提出加强和改进疫苗工作的意见,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方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