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3年度各镇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检查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23-06 来源:网友投稿

为进一步完善各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委办〔〕号),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委办〔〕号)和市综治委关于印发《市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绩效考评标准(修订稿)》(综治委〔〕号)要求,结合省、市、县年度政法工作暨全面创建平安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工作的组织及原则

.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坚持年度考评制。县委政法委根据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年度考评方案和考评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上级部门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增加年度重点工作、重点指标分值权重,力求使考评结果真实反映各镇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绩效。考评结果既要反映出各镇治理水平和治安状况,又要反映出各地综治工作进步情况。

二、考评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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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评结果作为推荐评选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作为各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等次:镇综治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政法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或特别重大刑事案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上级及我县有关规定应取消评先评优的其他情形。

.县委县政府对获得优秀等次的镇予以通报表彰。对年度考评排名末位且治安问题突出的镇,由县委政法委予以书面警示通报,并报市委政法委作为备选重点治理的镇,由县委领导视情约谈其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对连续两年考评全县末位且治安等问题突出的镇,由县委政法委挂牌督办,限期半年整改。挂牌督办期限届满而整改未达预期效果的,实行综治一票否决权制。

.考评不合格或具有须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等其他情形的,按中央《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