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县建立“1+6+N”工作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23-06 来源:网友投稿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和***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力量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能力和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

(二)基本原则

---此处隐藏7502字,下载后查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和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领导体制,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好“++N”工作体系建设责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机构人员、经费投入、制度保障、基础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级综治中心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查、考评、总结推广经验等工作,着力督促和协调公安、审判、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努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基础保障。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做好“++N”工作体系建设相关经费保障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化解相关基金会。要大力推进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全覆盖,配强配好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要进一步健全各级综治、信访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推进镇(街道)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检察室以及村(社区)警务室规范化建设。设立人民调解组织的单位、社会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为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强化督导考核。

县委平安办将把“++N”工作体系建设纳入平安建设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制定科学的考核体系。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镇(街道)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方,依法依规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相关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