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材料汇编(11篇16597字)

更新时间:2024-05 来源:网友投稿

学习新修订《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严格的纪律性是保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位置,先后x次修订《条例》,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法纪形式固定下来,不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推动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通知》要求,坚持从学纪入手抓好全省党纪学习教育,原原本本学习《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准确掌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下面,结合本次研讨主题,谈几点思想体会。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让纪律意识入脑入心。做细做实党纪学习教育,既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动力源”,也是筑牢党员干部执政为官的“压舱石”。只有学得深、学得牢,才能真正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切实守住政治底线、把稳作风航向。党员干部要将纪律课题置顶放置,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不断拧紧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总开关”。要勤学细悟夯实“基本功”,静心研读《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字字斟酌、句句分解,将难以理解的晦涩内容“嚼碎”“吃透”,在沉浸式的心流状态中达成把“厚的读薄”“薄的读厚”的学习成就。更要常学常新争当“优等生”,活用第一议题、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载体手段,把党纪学习的“规定动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同时个性化定目标、定方案,以碎片时间拓展“自选动作”,在不间断、不松懈的叠加学习中增长知识、提升能力,真正系紧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

二是保持自省姿态,让纪律意识走深走实。“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党纪学习教育内容丰富、内涵深刻,不是简单读一读、背一背就能理解透彻的,党员干部要坚决摒弃蜻蜓点水式“浅阅读”,以置身事内的“当事人”思维,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中揽镜自照、校正偏差,不断增强底线思维,提升学习境界。要善用对标对表这一“法宝”,围绕党章党纪、优秀榜样、典型案例,深入查摆能力缺陷和作风瑕疵,看是否心有所畏,是否言有所戒,是否行有所止,实打实地将自身不足“捞起来”,更透过党性标杆“原相机”,照见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背后的“贪欲害”,从主观上、思想上深刻检视,做到既见树木又见森林,让致病缘由一览无余。“惟以改过为能,不以无过为贵。”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体检报告单”,深入开展自我革命,坚持问题在哪里,脚步就向哪里去,以标本兼治、拔除病根的治疗思维逐项补足、逐项整改,让铁纪“长牙”、生威的硬核形象破除软弱涣散的“负面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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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求高,这主要体现在政治上。《条例》所针对的对象是党员,党员是政治身份,从政治上要求是《条例》的一条鲜明主线。这一点,既体现在总则的要求当中,也体现在具体条款的要求当中。我们党有六大纪律,排在首位的就是政治纪律。《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了xx条,即从第xx条到第xx条。第xx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样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时刻自觉同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最高政治原则。应该说,这些年在媒体、论坛等公开场合,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言论基本没有了,但在自媒体、私下聚会等场合,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口无遮拦,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殊不知这已在违纪的边缘,甚至已触碰纪律红线。

二是要求严,这主要反映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制定纪律和执行纪律总的趋势是越来越严、越往后越严。政治上的偏差源自思想上的动摇,而思想的变化也不是无迹可寻的。在一些违纪违法案例中,我们经常看到,个别党员干部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有的还热衷私下分享和传播,不信大道信小道,不信国内信国外。这些行为理所当然在严之列,理所当然要受到党纪的处理。党员干部必须明白,这样的事情即使做得再私密,那也不是个人的私事,不能存侥幸心理。

三是要求细,这主要体现在针对性上。对着党员干部的问题去,是《条例》的鲜明指向。我们既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要把纪律的笼子扎得越来越密,百密而无一疏。这次新版《条例》新增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虽然只有x条,但针对性强、操作性强、警示作用大。我们讲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这个“上”和“中心”可不是只挂在嘴上,而必须体现在党员干部的行为上。《条例》明确规定在群众工作中哪些不能做,做了就是违反群众纪律,就要受到纪律处分,是一种从反面入手的正向激励。比如,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等。在这几条之后《条例》还特别加了一句话: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这种在一般条例中很少见的提示,不但不多余,而且十分必要。乡村振兴是当前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工作,而且是与群众利益联系最为密切的一项工作。

《条例》每条都像一个标明了座次的座位,党员干部学习《条例》应逐条对号入座,对一对,坐一坐,看看心里是什么感觉。

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讲,纪律是约束,而且是硬约束,违反了就要受到处理。但纪律对我们也是帮助,当面临外界诱惑的时候,当内心澎起欲望的时候,纪律就是我们手里的武器,它加持我们战胜诱惑和欲望,保持一个GCD员的清廉之身。所以,我们不仅要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而且还要感谢纪律。通读《条例》最多小半天时间,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x月到x月,也只是为期x个月,但遵纪守纪却是一名GCD员一辈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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