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重的耕读文明、社会的转型趋向以及国家发展战略的渐进调适,一致形塑了乡村这一基础性场域在中国GCD施政话语关怀和战略擘画中的重要角色。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有机构成和基础保障。历经一百多年的艰苦探索,在中国GCD的坚强领导下,压在农民身上的“三座大山”被推翻;封建剥削土地所有制被彻底革除;决定中国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改革浪潮首先在广袤的农村大地兴起;多元主体协同发力、各类治理手段融合互促的乡村治理新体系得以探索;统领未来“三农”工作的乡村振兴战略被提出;中国式社会主义新农村发生千百年来未有之巨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过程中,深刻总结党波澜壮阔乡村治理实践的鲜活经验,无疑具有鲜明的理论与现实意义,能够为走好乡村善治之路提供启示镜鉴。
一、始终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解答乡村发展难题
我国是典型的三元一体(农业、农村、农民)架构,“人”“物”并存的问题决定了中国农村问题更具综合性与复杂性。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因其研究视域的整体性特征,进而确证了其解答中国“三农”问题的天然优势,能够从根本上为化解“三农”痼疾提供兼具时代理据的理论指导。具体而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在一个饱经战争摧残、落后传统的农业大国建立新生国家政权,实现百年民族独立解放之夙愿,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GCD人敏锐反思大革命惨败的历史教训并根据世界革命形势的整体变化,坚持以马克思主义革命和阶级理论为具体指导,并在考量中国具体实际的基础上成功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点燃了“工农武装割据”的星星火种,为乡村社会的发展甚至新生国家政权的诞生奠定了必要的革命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面对工农、城乡发展的两极分化,邓小平果断把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战略起点,探索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事实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马克思土地产权分离理论在中国的现实应用。通过将土地使用权从所有权中解放出来给付农民,不仅激活了几亿农民的主人翁精神和创造力,也使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在改革开放40多年里取得了辉煌成就。党的十九大以来,对标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农业农村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总书记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乡村发展思想,高瞻远瞩地提出了乡村振兴的远景战略规划,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乡村发展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使“三农”事业发生了千百年来未有之巨变。因此,始终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解答乡村发展难题,是被实践证明的符合中国乡村发展规律的重要经验。
二、始终发挥党与各方力量齐抓共管的协同作用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特征和根本保证。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优良传统,乡村实现的深刻变革和长足发展离不开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不同时期,中国GCD分别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土地改革的过程中,彻底地推翻了根植于中国农村数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理顺了农民与土地间的深层关系,并通过强有力的政治动员,以较低的外部资源投入大幅改善了农村医疗、水利、教育、五保供养等基本民生公共服务。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党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从政党政治的逻辑层面指出,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中国GCD在农村的执政代表,“是整个政党组织体系的基础与末端”,决定着党和国家治村方略、政策在村一级的具体落实与推进,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但展望未来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建设之路不难发现,乡村治理必然是一项艰巨繁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且面临系列风险挑战,仅依靠党的一元力量不足以全面实现乡村振兴,这就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凝聚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以集体经济组织为纽带、以其他各类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多方力量,在齐抓共管的协同治理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三、始终锚定农民群众切身权益保障的不渝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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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中国GCD百余年来的治村史可以发现,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不同时期,党关于乡村治理的内容与思路尽管存在明显差异,但始终正确把握了国家建设与乡村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党始终认为乡村的有序治理是国家建设的前提基础;另一方面,党亦始终肯定国家的发展强大是乡村治理的强力保障。由此,党始终在国家发展的大目标下统筹考量乡村治理的内容与思路,高度重视农民农村问题,使二者彼此增益。具体而言,革命战争时期,中国GCD牢牢秉持农民是革命主力军,农村是革命主阵地的价值判断,重视引导农民参与革命并积极开拓农村革命根据地,使党的政权力量顺利实现全面下沉,最终夺取了革命的胜利,建成了新生国家政权,而新中国的建立反过来又为乡村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政权环境。新中国成立伊始,中国GCD通过一系列制度举措积极治理乡村社会,使得乡村社会平稳有序,为国家工业化体系的建设供给了必要的资金和原料支持,而社会主义工业化体系的建成反过来又保障了农业生产设备的高效供给。改革开放以来,中国GCD率先在广袤农村掀起改革开放的浪潮,推行的“村民自治”制度、对农业税费的减免、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等极大地激活了农业生产力和农民的主人翁精神,使农村绝对贫困问题得到根治。当然,随着农村绝对贫困问题的消除、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农村、农民和农业发展必定又会得到来自国家的更多支持和保障。因此,在新发展阶段,乡村治理仍然要正确把握国家建设与乡村治理的辩证统一关系。
五、始终秉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价值共识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我们党在百余年的乡村治理过程中探索出的制度结晶。因其据不排斥市场化和灵活多样的土地经营方式,能够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集体归属的前提下,创新性地构设“三权分置”的产权结构,并通过确权颁证从法律上保障每项权利的真实权能,进而让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代表的所有者用心、让以农民为代表的的承包者定心、让以农业经营大户为代表的经营者放心。中国GCD长期以来牢牢秉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价值共识,通过集体经济组织与家庭经营“统与分”的高效结合,不仅带来了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使农业生产效率大幅跃升,彻底阻断了历史上广大农村土地被强制兼并、农民惨遭高额地租盘剥的经济乱象,而且有效溶解了新发展阶段农业生产面临的土地“细碎化”、经营主体“波动化”、农业基础设施有效供给“缺失化”等硬核挑战,为巩固和强化农业基础性与战略性地位以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夯实了制度基石。所以,在新发展阶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无疑就成了一项必须长期遵循的重要经验。
六、始终探索以解决实践问题为导向的政策变革创新
任何一次具体政策的变革创新只有在充分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并以解决实践问题为目标导向时,才能最终回归既定政策变革创新的价值初心。中国GCD百余年来乡村治理政策的选择亦是如此,并总体上遵循这样一种逻辑:以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为目的相应地变革创新政策,变革之后的政策在广泛的实践过程中又衍生出新的问题,进而倒逼政策进一步创新。具体而言,在我国乡村治理政策的初创阶段,中国GCD通过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和积蓄农民革命力量推动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但新生国家政权下的工业化建设基础极为孱弱,这就促使治村政策向能够助力工业化建设转变;经过以“两个支持”(农村支持城市、农业支持工业)为主旨的治村政策调整后,逐渐形成的人民公社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户籍管理制度等助力工业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全方位高度集权的管控模式也造成了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村发展活力不再,进而推动治村政策向能够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富裕农民、繁荣农村转变;而在经过以“两个反哺”(城市反哺乡村、工业反哺农业)为核心的治村政策再度调整后,以农业税费全面废除为标志的各项惠农政策在有效缓解“三农”问题的同时又引致了“乡政”与“村治”等多对主体间的无谓博弈,这又使得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实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乡村治理政策的中心议题。正是这一“问题—改革创新—新问题—再改革创新”的变迁机制推动了我国乡村治理政策逐渐趋于合理,进而打造出一系列高效治村的中国方案,被历史证明是应当且必须遵循的一项治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