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

更新时间:2024-01 来源:网友投稿

坚持把D对司法行政的绝对领导放在首位,指导司法所全部建立D支部,呈现出D建带队建促所建的良好态势。

1.坚持组建跟进。我们积极争取县委组织部的支持和指导,严格按照组织规定,因所施策,对D员在3人以上的所,支持其单独建D支部,对D员不足3人的,协调与乡镇其它机构结合,组成联合D支部。目前,各镇司法所都建立了独立D支部。

2.坚持制度跟进。健全了司法所D组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D员等D建制度,为D员队伍建设和开展D内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3.坚持活动跟进。适时开展了“D员先锋岗”和“司法所开放日”活动,定期邀请乡镇“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代表、服务对象等到司法所参观体验、座谈互动,营造了司法所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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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打实“理”。理清完善了各镇司法所业务用房独立产权,收回了司法员编制,全面理顺了基层司法所由县司法局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体制,做到“产权明晰、机构独立、编制单列”,盘活了司法所发展的内生动力。

2.实打实“建”。每所都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人民调解室和社区矫正工作大厅、所长室等,统一配置了电脑、打印复印机、指纹签到仪、记录仪、智能触摸一体机、电视、空调等办公设施,达到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标准。

3.实打实“管”。采取机关总管和所长负责的办法,健全司法所各类管理制度,实行领导蹲点指导制、一月召开一次司法所工作例会制,守住所、管好人、做好事,促进司法所焕发出新的容颜和生机。

4.实打实“用”。积极推进各项司法实践,把司法所打造成培养司法尖兵的“摇篮”、提升队伍技能的“课堂”、服务群众的“窗口”、树立形象的“门面”。

全县司法所建设达到了有阵地、有牌子、有组织、有队伍、有版面、有制度、有设施、有平台、有活动、有影响的“十有”标准,全部实现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