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检监察系统监督问责机制建设专题调研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

更新时间:2024-08 来源:网友投稿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完善问责制度及程序,健全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问责提级审核、问责案件评查等制度,防止和纠正问责不力、问责泛化、“求快不求准”等问题。实践中,**市纪委监委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工作要求,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拧紧责任链条,精准稳慎做好问责工作,用问责倒逼真干事、推动真落实。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践探索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坚持严字当头,发扬斗争精神,突出精准规范,着力推进问责工作可落地、强震慑、有实效。

在制度承接上,细化配套机制,完善问责依据。认真贯彻落实《中国GCD问责条例》,突出制度设计,进一步细分领域、细化程序、明确流程,制定出台《**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关于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管的意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开展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实施办法》等系列问责工作制度,为规范开展问责提供依据。突出责任清单化,结合加强对领导班子和“一把手”监督,细化量化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履责内容,形成责任清单;对照党建责任考核、执纪监督、巡视巡察等反馈问题,明确整改举措和时限要求,形成问题清单,厘清主体责任的重点和边界,确保责任追究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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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问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纪委监委围绕精准问责、容错纠错、激励担当作为等全周期环节持续用力,推动被问责党员干部从畏服到敬服、从无为到敢为、从有错到有为积极转变。

在精准问责上下更大功夫。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问责主体责任,健全问责联审、提级预审和专项评议机制,对问责全流程环节精准界定,真正做到找准靶心、厘清责任、公平公正。一是问题要定准。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和实事求是原则,对照问责情形,以“行为+后果”来判定失职失责问题,认真分析是否产生恶劣影响、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损失,坚决防止随意降低问责门槛。推动党内问责与监察问责、作风效能管理等贯通协调,特别是对于无法对应问责情形或达不到问责标准的失职失责行为,要慎用问责,更多地通过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方式推动问题整改。二是对象要找准。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原则,厘清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下级责任和上级责任之间的边界。在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划分上,坚持集体决定、分清责任,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在下级责任和上级责任的划分上,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按照权责统一原则,正确处理职能部门“谁主管、谁负责”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综合效果,不得滥用“属地原则”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三是责任要认准。规范开展问责调查,明晰责任清单,从单位职能和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入手,准确判断发生问责情形的责任归属。强化证据意识,梳理责任链条,综合判断事实证据、法规依据,分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形成失职失责事实的完整证据链条,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深入了解问题发生原因,结合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态度及一贯表现,精准提出责任认定意见。四是量纪要精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失职失责行为准确定性,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被问责干部心服口服。健全问责会商机制,通过分工协作、集体把关,对问责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量,实现问责案件处理总体平衡。健全提级预审机制,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敏感问题,以及涉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问责案件,由上一级纪委监委进行综合审核把关。健全问责案件抽查核查机制,有针对性地调阅问责案卷,必要时开展实地复核,重点检查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及时发现问责不精准问题。

在规范容错纠错上下更大功夫。在实施问责过程中,既要把“严”的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会同职能部门动态完善容错细分类型,及时宣传通报导向性案例,推动形成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良好氛围。一是精准把握容错免责范畴。容错既不是“护短”也不是“溺爱”更不是“容罪”,必须把容错免责的“底线”与“界限”划分清楚,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和道德底线,充分考虑基层干部在改革创新中遇到的困境、顾虑、期盼,研究制定完善容错细化清单或情形,为锐意进取、敢作敢为的领导干部撑腰。二是严格规范容错免责程序。全面推行容错纠错与追责问责同步启动、同步调查、同步认定机制,建立规范化受理程序,对提出书面申请、展开调查核实、作出认定意见、书面反馈回复、公示公开、结果备案等每一环节,都必须有明确的受理机构、调查方式、处置规则、办理时间及责任主体,通过全方位、立体化、动态化评估,为能否容错提供客观、公正、翔实、可靠的论据,发挥好政策导向作用,增强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信心。三是健全容错免责平衡机制。建立容错裁定委员会或者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政法、信访、审计及其他具有问责职能的相关单位参加,共同研判是否适用容错免责。对于涉及环保、审计、开发区等特定领域改革失误,可以吸纳该领域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组成裁定机构,情况复杂的可以建立听证会制度或邀请服务对象、利害关系人参加会商,保证免责的客观性和公信力。

在干部使用管理上下更大功夫。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是更好促进事业发展,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必须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出发,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做好干部问责后的跟踪管理,为被问责干部的正常使用发挥积极作用。一是纠正认识偏差。对待被问责干部,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既要看失职失责的事实和后果,又要看认错态度和工作表现,推动其改正错误、不断提高。积极履行监督专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在考虑使用被问责干部时不戴“有色眼镜”、不搞以偏概全。二是做实回访工作。建立被问责干部结对帮扶制度,由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上级党组织分管领导对被问责干部一对一帮带,加强问责后的教育关怀,帮助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改进措施,进一步打开心结、提振精神。开展“暖心回访”活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对被问责干部定期回访,重点了解问责决定执行情况,干部群众对被问责干部的综合评价,查看党组织对被问责干部的关心关怀情况,精准掌握被问责干部的实际表现。三是推动大胆使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积极为改过自新的干部重新选拔使用创造条件,推动有关党组织对被问责干部有意交任务、压担子,引导其强化业务能力、提升工作实绩。加强信息互通,与组织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召开工作交流会,评选“激励有为”优秀案例,营造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以上发言,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