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关于加强民兵力量建设的调研思考

更新时间:2024-04 来源:网友投稿

一、民兵队伍建设的作用和地位

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重视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是我们党几代领导集体的一贯思想。而建设一支强大的民兵队伍,不论是平时还是战时,都具有重要的战略威慑作用和实际应用价值。

(一)民兵是遏制战争,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威慑力量。和平要以实力为后盾,要靠强大的国防来维护。不要战争必须准备战争,充分准备战争才能避免战争。和平与发展虽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但战争的危险依然存在。因此,我们在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的同时,必须保持一支与捍卫国家安全相适应、与现役部队建设相匹配的民兵力量,这样才能为经济建设提供一个和平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民兵是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要求,打赢现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重要因素。当今世界新军事变革,来势很猛,发展迅速。民兵是寓兵于民的重要组织形式。未来战争中,民兵不仅可遂行传统的战场勤务、支前保障、补充兵员、巩固后方等任务,还可以依托地方优势和资源,积极配合部队开展信息战、网络战等,充分发挥人民战争的作用和优势。

(三)民兵是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力量。我国民兵不仅担负着对外反侵略的职能,还承担着对内保稳定的职责。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适应维护社会稳定的新形势,我国大中城市和边海防一线地区普遍建立了民兵应急分队,担负应急机动任务。这支民兵应急队伍,经过正规的教育训练,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在保护群众、保卫生产、打击犯罪、维护主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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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把握民兵活动特点,建立健全民兵管理制度。在民兵工作和动员法规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政策和制度将起着重要的弥补和推动作用。一是建立外出联系制度。基层民兵连(排)长对外出人员进行登记,发送《预编对象通知书》、填写《外出登记卡片》,基层武装部每月定期与外出人员联络一次。

二是建立委托代管制度。对同一地区(单位)务工超过10人以上的可由人武部向其属地基层武装部发出委托函,委托协助代管,建立长期联系制度;对建有民兵分队的相对集中地区,可委托属地党组织代管,彼此建立合作关系和联系制度,以便随时掌握外出民兵的近况。

三是建立紧急召回制度。通过与民兵签订紧急召回协议,规定在整组点验、重大演习、国家动员需要等时机,接到人武部通知,必须规定时限返回,对不履行协议,违反规定的,由政府对单位或个人实施一定的经济处罚。

四是建立奖惩及激励机制。尽快健全相关制度,明确民兵参加活动的经济补偿办法和抽调民兵执行任务期间岗位保留政策,并对表现突出的应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以增强民兵组织建设的吸引力。

改革强军永远在路上,抓好新时期的民兵整组工作,不仅是人武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党委政府重视关心的一项工作,更需要全社会和广大民兵的支持与配合。只有以习主席强军思想为指导,思想重视、思路清楚、措施得力、工作扎实、作风务实,才能推动新时代基层民兵力量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