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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在发布《条例》之时,已向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明确传达了落实执行的刚性要求。各级党组织及全体党员需将新修订《条例》的学习与贯彻视为一项政治任务,深入理解其修订的重大意义,全面精准把握其实质内容,并严守党的纪律。首先,在服从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时,要领会《条例》的核心精神。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应深刻理解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立足“国之大者”,积极将个人、工作和职责融入其中,深化对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方向的理解,增强自律意识,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其次,强化党纪教育,自觉遵守规矩。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将纪律观念内化为自我追求。党员领导干部需深刻认识到,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策,从思想上筑牢根基,传承和弘扬党的光荣传统与优良作风,将增强党性、恪守纪律、磨炼作风转化为日常习惯。
第一,要心存敬畏,保持政治清醒。“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把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放在第一位。严以律己首先要心存敬畏,恪守《党章》和党的各项条例、规定,以铁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以强烈的规矩意识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其次要保持政治清醒,始终与党同心同德、同向而行、对党忠诚,在大是大非上头脑清醒,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风险挑战中经得起考验,在大事难事面前无所畏惧,在急难险重面前挺身而出,在名利地位面前不计得失、顾全大局。
第二,要坚持原则,保持高尚正派。作为领导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带头立规矩、建制度,划红线、设底线。要严格遵守党纪政规和各项财经法规制度,一切按规矩来、一切按规定办、一切按程序走,坚决不能“走后门、跑偏门”。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到财政工作中来。同时要坚决守住信念防线、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不断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友圈,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还要正确处理好公与私、小家与大家、个人与群众的关系,既要严于律己,又要加强对自己的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约束。
第三,要牢记宗旨,保持为民务实。在财政工作中,要站稳群众立场,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民生优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疾苦放在心上,仔细倾听群众的真实诉求,努力为民办好事、做实事,让公共财政的阳光雨露最大限度地惠泽广大人民群众。同时,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面对当前经济下行的严峻形势,要坚持量入为出,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做到科学决策;还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精打细算,严格把关,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事关群众长远利益、根本利益、民生利益上。
第四,要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财政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正是由于财政工作的特殊性、敏感性决定了财政干部凡事要做到廉字当头,严字当先,要时刻谨记职业操守、岗位职责,只有心中高悬党纪国法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才能真正做到规范用权、秉公办事、依法理财,才能切实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