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纪学习教育研讨会上的研讨发言(1235字)

更新时间:2024-05 来源:网友投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要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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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现实中,总是有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或是自认为可以严格约束自己不用学,或是以工作忙为理由不想学,更或是规矩意识淡薄根本不学。在我看来,这正是一种致命的不知“敬畏”。不知敬畏则容易失去底线、触碰“高压线”,唯有学会怀“敬畏之心”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才能真正让党规党纪入脑入心。

一、怀“敬畏之心”学纪。“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里面的条条框框清楚的列明了党员领导干部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如果能怀“敬畏之心”严格要求自己原汁原味学,沉下心来学,则一定能够在脑海里敲起警钟,行动中看到红线。如此学出来的东西才能深深的刻在脑子里,时刻用来警醒自己、提醒别人,也才能不断强化自己在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遵守党规党纪的自觉。

二、怀“敬畏之心”知纪。“惧则思,思则通微;惧则慎,慎则不败”。“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学习的目的就是求知。学习了党规党纪,不仅要理解牢记它们的内容,更要把握它们更深层次的内涵。如果能够带着敬畏之心求知,则更加能够事半功倍。比如,《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哪些地方进行了修改、删减,里面蕴含了哪些与时俱进的理论思想,释放了什么样的鲜明信号,都需要党员领导干部在谨慎中有所思,思考中有所得,如此,才能让思想变成真正的武器。

三、怀“敬畏之心”明纪。“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当党员领导干部学深悟透了党规党纪,对之敬畏就会成为一种态度。条例再次修订,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着重要意义。怀“敬畏之心”明纪则能够在成为遵规守纪明白人的基础上,以更加鲜明的态度经受考验锻造信仰,以更加坚决的态度与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当敬畏党规党纪成为一种内心情感,那一定会逐渐成为一种行为操守。

四、怀“敬畏之心”守纪。“源洁则流清,形端则影直”。当学纪使自己为之警醒,知纪使自己为之自醒,明纪使自己为之清醒,那守纪则必会使自己为之觉醒。怀“敬畏之心”守纪,可“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可“防患于未然”,可以说,守纪守护的是党规党纪,守护的是国家社会的公平公正,守护的更是自己的信仰、自己的安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有守纪的高度自觉,要坐端行正,刚正廉洁,要坚持打铁自身硬,才能永葆GCD员清廉本色,清廉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