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班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1995字)

更新时间:2024-05 来源:网友投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知》明确,要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近期,通过参加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聆听省委市委党校教授关于《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的专题讲座和区党工委书记X同志的专题辅导报告,使我深刻的认识到一定要用好这一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上,当示范、作表率,做《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的虔诚学习者、合格的宣讲者、积极的践行者。下面,简单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体会。

一、深刻理解《条例》的重大意义,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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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党纪,就是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新修订的《条例》,立足新时代新方位,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划出了新禁区,标出了新底线,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成果。我们要通过集中学习研讨、知识测试、以案说纪、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确保《条例》内容入脑入心,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党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懂党纪,就是要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重点内容。新修订的《条例》,把坚决维护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的实践经验总结凝练为纪律规定,实现了“负面清单”的与时俱进,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我们要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重点内容,明确“改了什么”,深思“为何修改”。重点把握《条例》中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的新规定,从而把学思践悟的过程深化为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的过程。(三)守党纪,就是要积极发挥遵守《条例》的表率作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把从严贯彻《条例》作为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和实际行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守住慎独慎微慎行的关口,习惯在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广大党员要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底线意识,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执党纪,就是要不断释放《条例》管党治党的利器作用。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必须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才能更好地发挥出纪律建设的标本兼治作用。各级党组织要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住“关键少数”,严守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切实做到知边界、明底线、讲规矩

(一)坚持党要管党,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财政部门作为重要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是在区党工委领导下的政治机关,而在座的每位党员干部是在财政局党组领导下的单独个体。所以财政部门要有“坚持党建引领财政,凝心聚力促进发展”的工作理念,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筑牢基层党建根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力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自身建设,在遵规守纪中践行初心使命。从自身建设方面(主要针对工作方面)来说,作为财政局经建业务、综合业务的负责人,除了正常做好部门预算、指标下达、绩效评价等工作外,我觉得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也是重中之重。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里面提到: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所以做好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我觉得要坚持三点:一是把握管字决,牢固树立事前监管网。在资金监管上,要注重制度建设和程序管理,投入资金力求准。二是把握查字决,牢固树立事中监管网。做好重点资金的日常核查工作,要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查看工作建设情况。三是把握审字决,牢固树立事后监管网。在项目评审上,要求评审公司对财政建设项目从严审核;在资金支出方面,要加快建立各相关单位资金联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