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委员会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工作办法

更新时间:2024-07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好公安部、公安厅、市公安局党委对公安机关开展“第一议题”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十六字”总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公安姓党”的根本属性,着力锻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x公安铁军,勇做“两个屏障”的忠诚卫士。依据《中共xx市公安局委员会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工作办法》,结合我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一议题”制度是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淬炼的重要抓手,公安机关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聚焦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懂弄通做实,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职能作用,真正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第三条“第一议题”重点学习以下内容:

1.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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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局党委“第一议题”相关议定事项涉及到的各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党组织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折不扣抓好“第一议题”议定事项的学习传达、研究部署、贯彻落实,防止搞形式、走过程,确保“第一议题”制度全面严格执行到位。

第十条旗公安局政治工作办公室、情指中心、督查法制大队负责对“第一议题”议定事项立项跟踪督办,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全过程抓好贯彻执行,形成工作闭环。政办要充分利用公安内网和互联网做好局党委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第十一条公安局党委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纳入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及公安工作考评等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应用导向,强化责任约束。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工作措施,并建立健全跟踪督办、情况反馈、检查考评等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