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GCD章程》和《中国GCD党组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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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有党组成员因故缺席,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人员向其通报情况。
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必须严格控制在会议范围内,不得在会外传播。
第二十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督促推动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党组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贯彻落实。
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规则自2024年7月1日起实行,其他有关党组规定,凡与本工作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工作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