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认真学习纪律处分条例 准确把握党的纪律标尺

更新时间:2024-08 来源:网友投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管党治党不断走向严实硬。总书记围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分析纪律建设形势任务,系统总结纪律建设成功经验,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纪律规矩、为什么要加强纪律建设、怎样加强纪律建设等重大问题,为我们党以严明的纪律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新修订的《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引,进一步完善纪律标尺,强化制度约束,使党员、干部的行为边界更加清晰明确。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今年4月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对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对《条例》的认识理解,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强调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此次修订《条例》,进一步总结提炼我们党在新时代加强纪律建设取得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实现了党的纪律建设与时俱进,对在新征程上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两个确立”是我们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此次修订《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统一思想、统一意志、步调一致向前进。

服务保障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具体行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新征程上,党和国家面临的形势之复杂、斗争之严峻、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艰巨世所罕见、史所罕见。顺利推进党的事业,战胜前进道路上的风险挑战,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此次修订《条例》,着眼于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更加突出严的基调,更加突出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进一步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更好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汇聚为中国式现代化团结奋斗的磅礴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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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廉洁纪律,守住拒腐防变防线。总书记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反复提出要求,指出自身硬首先要自身廉;强调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廉洁纪律的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新修订的《条例》,围绕划定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廉洁底线,进一步完善廉洁纪律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拒腐蚀、永不沾,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一是旗帜鲜明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将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相关规定细化具体化,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统领廉洁纪律全篇。二是不断夯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新增对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和滥发福利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对违反商务和外事接待管理、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进行处分的条款,着力防治“四风”隐形变异,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完善对党员、干部离岗离职后的从业规范。强化全周期管理,将离职或者退(离)休后本人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干部;新增对离岗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行为的处分规定,促使党员、干部无论在岗还是离职都不能降低廉洁标准。四是督促党员、干部加强对亲属的教育和约束。充实对党员、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督促党员、干部管好家属身边人,做廉洁治家的表率。

严明群众纪律,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总书记指出,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强调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群众纪律的本质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新修订的《条例》,围绕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完善群众纪律规定,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一是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条例》适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将在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突出出来,作为从重加重处分情形,推动从严惩治乡村振兴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维护好发展好农村群众切身利益。二是推动民生保障政策公平落实。充实对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让人民群众公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三是严肃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慢作为、假作为。充实对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直指宗旨意识淡薄的深层“病理”,督促党员、干部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严明工作纪律,促进担当作为。总书记指出,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工作纪律的本质要求是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新修订的《条例》,围绕聚精会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纪律规定,促进党员、干部实干苦干、不务虚功,以实绩实效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一是引导党员、干部敢于斗争、勇于负责。新增对不敢斗争、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知重负重、攻坚克难;新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新上任的领导干部在直面问题、解决“旧账”中建立“新功”。二是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新增具体违纪情形,以严明的纪律惩治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督促党员、干部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进事业发展。三是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新增对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职责失职、信访工作职责失职,进行统计造假、对统计造假失察,以及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干部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四是加大对违规干预和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新增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全链条、体系化纠治违规干预和插手行为。

严明生活纪律,锤炼党员道德品行。总书记指出,生活是工作的基础,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廉明;强调端正思想品行,提升道德境界;要求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生活纪律的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新修订的《条例》,围绕促进党员、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完善生活纪律规定,引导党员、干部砥砺品格操守,严格约束日常行为,更好发挥对全社会的示范效应。一是促进党员、干部在反对铺张浪费、弘扬勤俭美德上走在前。增写对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带头崇尚简朴生活。二是促进党员、干部在规范网络言行上作表率。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干部在网上、线下都自觉遵守和维护道德规范,始终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与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在认真学纪、准确知纪、深刻明纪、严格守纪上下功夫,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