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操(早自习)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4-09 来源:网友投稿

一、早操采用跑操的形式,以慢跑为主。如因天气等原因不能跑操,则改为早自习。

二、院团委、院体育部负责对各二级学院早操质量进行评价;二级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对本学院各班级早操(早自习)质量进行评价。

三、评分制度采用100分制,共分五个方面,其中出勤情况30分、集合情况20分、纪律情况20分、早操质量10分、学生会工作绩效考核20分。

四、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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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实习等原因整班无法开展早操(早自习),应提前向院团委申请。特殊情况无法现场提交假条的,应在每周四统分之前提交,但不得跨周。补交申请或晚交假条的不予认可,并扣除相应考核分;

8、各二级学院体育部部长应在每周四之前提交本学院各班级准确的出操(早自习)人数;

9、如存在特殊情况,必须出具老师开具的原版假条;假条照片不予承认,伪造假条应双倍扣除相应考核分;

10、如对考核成绩有疑问,应第一时间将真实情况通知院团委分管教师,并通过正当途径提出分数复核。

11、以上如有违规,每人次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