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A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及赵乐际同志重要讲话要求,坚持把政治教育放在首位,注重质量,讲究实效,强化教育培养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使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快速提升,工作能力不断增强。
(二)主要任务。自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针对县纪委监委转隶干部、新进干部较多,纪法衔接、法法衔接把握不够精准,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能力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的现状,立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和新挑战,以培养“静时能思、开口能讲、提笔能写、出去能干”的纪检监察干部为目标,选出一批政治素养过硬、业务能力突出、工作经验丰富的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或业务骨干担任年轻干部导师,通过导师“1对1”“1对N”的“传帮带”结对培养,促进年轻干部在思想理念、行为习惯、作风素质上与县纪委监委深度融合认同,在政治鉴别能力、业务工作能力、拒腐防变能力上全面提升,着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培养对象和导师选配
(一)培养对象。培养对象为县纪检监察系统新进年轻干部,一般符合以下条件:(1)县纪检监察系统纪委监委新招录聘用工作不满2年人员,或虽满2年还需进一步培养的人员;(2)从外单位调入县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或内部轮岗后业务还不够熟悉的人员;(3)县纪检监察系统借调、抽调人员(不含以干代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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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实施导师制和“传帮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为成员,组宣部具体负责该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要深刻认识实施导师制和“传帮带”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履行帮带职责。导师和年轻干部要找准角色,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履责、共同进步,导师要力所能及的在政治上引导、思想上关注、业务上指导、生活上帮助指导年轻干部;年轻干部要勤于学习、当好学生、重于实践、当好学徒,善于反思、当好学友,通过共学习、共写文、共办案,达到共提高、共成事的目标。
(三)严格制度落实。要认真落实县纪委监委实施导师制的各项措施制度,通过“师徒结对、言传身教”的方式,帮助年轻干部成长,促进纪检监察干部融合。要定期听取年轻干部思想汇报,帮助指导年轻干部找准“短板”和不足,指导他们量身制定个性培养方案和成长计划,经常性开展业务指导、交心谈心等活动,详细了解指导对象心理、工作、生活状况,有的放矢,因人施教,补齐“短板”。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纪委监委导师制和“传帮带”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导师制和“传帮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导师和帮带年轻干部都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促使导师制和“传帮带”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及时做好汇总、总结、提炼工作,巩固、推广工作成果,逐步形成导师制和“传帮带”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