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隐藏0字,下载后查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解决“为什么要管”的问题。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牢记,我们的政权要巩固,我们的社会要太平,对宗教就要管得住、管得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消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只能积极作为,不能被动应对。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充分认识规范基层农村寺庙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紧迫性,增强斗争意识和斗争精神,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宗教工作负总责,对宗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亲自过问、亲自调度、亲自主抓。完善领导小组议事协商规则,健全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管,统战部门牵头、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政策学习,切实解决“不会管”的问题。要继续把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做到真正学、经常学、深入学,既要入脑入心,学懂弄通,又要运用自如、指导工作。同时,要依托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平台,加强对县乡村等干部宗教政策法规专题学习培训,提高干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解决基层宗教重点难点问题的本领。近期,县里将分别举办全县乡镇统战委员专题培训班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专题教育培训班。
三、精准分类处置,切实解决“如何管”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规范农村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分类标准、处置办法。对新筹备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从严把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批。对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加强监督管理,引导、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完善和落实宗教活动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教职人员管理等制度,着力提升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的水平。对民间信仰场所,要按照“尊重历史、积极稳妥、分类处置、依法依规、逐步到位”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需要重建、改扩建的,要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禁止乱建滥建。对有历史传承文化故事、有造像、有较健全的管理组织、能正常开展活动的民间信仰场所,纳入乡(镇、街道)管理范畴,进行备案登记造册,严格监管。结合秀美乡村建设,积极探索“家庙”变祠堂,让本族的名人、贤达以及族规、家规、弟子规、三字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进驻“家庙”,既满足了村民民间信仰的需要,又把“家庙”打造成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激发村民崇德向善。瞄准基层治理难题,聚焦群众文化需求,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从功能转变、活动转型、强化保障入手,积极改造“教堂”变“讲堂”、推动“信徒”做“学员”,改善农村社会风气,丰富群众精神生活。
四、强化教育引导,切实解决“管不好”的问题。加强政策宣传。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使广大信众分清宗教、民间信仰与封建迷信的区别,搞清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引导他们自觉地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依法开展活动。加强感恩教育。在农村持续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撸起袖子加油干”感恩奋进活动、红黑榜张贴公示活动、孝满才乡表彰评选等活动,积极弘扬和传播正能量,引导广大基层群众感党恩、学榜样、树新风。加强阵地建设。加大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广场、文体活动设施建设力度,经常性开展积极健康、群众欢迎的送戏下乡、科技知识讲座、健康讲座、道德讲坛等,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文体协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加强正面引导。支持各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同时,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通过力所能及的方式,开展赈灾救济、捐资助学、修桥筑路、助残敬老、保护环境等公益活动,树立宗教界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从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主动自觉地为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
我就讲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