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社会企业发展应坚持党建引领原则,强化党的领导作用和统筹协调功能,完善社区党建融合机制,涉及重大决策应在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等各级党组织引导和监督下进行;
2、严禁社区“两委”现职成员未经组织批准担任社区社会企业相关职务;在社区社会企业组织架构中,社区“两委”现职成员禁止担任监事会成员。社区“两委”成员可通过居民会议民主决策程序进入董事会,但董事会中社区“两委”现职人员人数应不超过董事会人员总数的一半席位;
3、社区“两委”现职成员在董事会中任职的不予领取薪酬;
4、集体议事决议是社区社会企业决策和运行的重要手段。社区社会企业需在企业章程中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议规则进行明确;
---此处隐藏3990字,下载后查看---
③财务公开和监督
社区社会企业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
1、主动接受社会财务监督,定期(每月、每季、每年)向董事会和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状况、重大业务活动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等。每季度财务状况须在机构网站上进行财务公开一次。
2、社区社会企业每年度的年终财务报告应报居民大会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审查。
3、社区社会企业法定代表人更换之前须接受财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