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更新时间:2024-11 来源:网友投稿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实现党的自我革命的科学化、规范化、体系化、常态化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也为党的自我革命的发展升华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与实践引领。构建并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其核心目标和关键意义在于提高自我革命运行效率,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巩固自我革命实践效果,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重要制度资源,从而形成打基础、管方向、利长远的基础性、战略性制度合力,进而持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长期战略目标,切实保障自我革命实践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进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不仅有利于持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推进党的全面建设,而且有利于强化党的制度固本力、改革创新力、监督约束力、自我建设力。

一、新时代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逻辑思维

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革命之所以必需”,在于能消除“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党“才能胜任重建社会的工作”。中国GCD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但同时是马克思主义革命党,必须进行最彻底、最坚决、最无私的自我革命,才能担负起伟大历史使命。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向中国乃至全世界展现了党勇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非凡气魄。面向新时代新征程,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深入探索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强化理论思维,必须涵育固化马克思主义革命型政党的本质属性以深化历史思维,必须以党永葆活力执政兴国的本质要求活化实践思维。

(一)理论思维: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探索

“革命”一词意指一定历史周期内的政治秩序带有循环往复性的剧烈变化。对于马克思主义者而言,“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中国GCD人是信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彻底的革命实践者。自我革命实现了革命主体与客体的一体化革新和发展,革命主体为了崇高价值目标,以强大的实践理性和行动自觉,对革命客体即自我进行扬弃、革新、再造,从而使革命主体永葆肌体健康与活力,实现浴火重生。自我革命包含三重本质属性,即强大的主观能动性、积极的历史主动精神和完善的自我纠错机制,三者缺一不可。自我革命的目的是提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在实践层面上就是清除思想与行动上的“灰尘污垢”,通过对“自我”的改造与提升,达到更高的境界,从而更好地指导兴党强国的伟大实践。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顺利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取得预期成效的根本政治制度保障,居于核心和基础地位,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理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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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系化与整体性:构建制度框架。紧跟时代要求是自我革命出场的前提,而实践图景则是其制度规范体系的归宿。制度规范体系必须为自我革命提供行动指导和实践准则,确保自我革命取得管党治党的应有成效。因此,构建和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首要任务是进一步扩展、完善、强化体系构成,在“查缺漏”“填空白”“补弱项”“做加法”“保连贯”“强系统”的基础上,以党的主体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为动力,保证各项制度触点同自我革命实践的各个领域深度耦合,保障自我革命在制度中运行、在制度中深化、在制度中升华。第一,要“查缺漏”“填空白”“补弱项”。根据时代发展和党的建设需要,以自我革命实践经验教训为镜鉴,强化顶层设计,结合最新科技成果,着力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当前,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已经基本覆盖确立法规制度、严格执纪执法、责任到人到岗、及时纠正偏差、强化纪律红线等诸多关键要点,从制度层面较好回应了党的建设中的各类问题。但因应时代和社会的发展演变,党的建设所要面对的问题更加多样化、形势愈加复杂化,党的治理难度大大增加,要想更好发挥自我革命效能,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就必须与时俱进,及时“补位”,不能长期落后于自我革命实践发展的需要。从对党的政治、思想、组织系统化、革命化、实践化重塑的需要出发,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应涵盖革命主体、革命对象、革命内容、革命方式、制度保障等多个环节,必须强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改革,对以往涉足不深的社会领域进行革命,清除党的肌体上一切“毒瘤”,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和“一竿子插到底”的决心意志补足制度缺漏、强化制度供给、解决规范失效,保障制度之网更加严密有效。在自我革命实践过程中,若某些制度指导性较强而可行性不足,就说明其层次结构不尽合理,程序性、配套性制度落后于实体性制度的发展需要。要高度重视可行性要求,按照系统完善、功能完备、协调一致的原则加以补充,特别是要根据自我革命各领域、各行业、各群体特点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层次结构,提升科学性、规范性、层次性。第二,要“做加法”“保连贯”“强系统”。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从认识到实践,进而把握规律、探寻真理、解决问题的唯物辩证的历史过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构建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依据党的建设和国家发展形势不断“做加法”,坚持问题导向,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目标导向原则不断优化制度、升级规范,如此才能够实现“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双重目标指向。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内容丰富、指向性强,是一个社会科学领域的复杂巨系统,由多个范围不同、功能各异、各具特点的子系统构成。根据系统学原理,复杂系统之功效大于各子系统功效之和,这是因为各子系统间实现了优势互补、相互协同、互为支撑、彼此助力的功能。为达到良好的运行效果,必须“保连贯”“强系统”,增强各子系统间彼此相通、兼容并蓄、耦合互动的特性,实现结构性环节、功能性环节的协同构建、联动、连贯和衔接。只有通过基于作用机制和联动规律的恰当逻辑安排和有机连接,将体系内不同层次、不同作用的制度规范及其内部要素合理地布局在整个制度规范系统生态中,才能够在科学组合、良性互动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激发和汇聚各项优势效能。首先,要确立制度规范在横向上的紧密关联,以实现有效的“左右联动”,消除结构叠加带来的功能重复,规避制度冲突引发的效能降低。其次,要在制度规范的纵向结构中实现“上下协调”,从而推动建立一个一体成型、整体有效、功能齐全的完整自我革命制度系统。

(二)实操化与有效性:优化执行效能。任何一个好的制度,要想发挥预期作用,就必须在制度设计之初充分考虑制度的可行性。自我革命作为党的建设的重大理论成果和重要实践抓手,其革命主体与客体高度统一,内在的阻力必然异常强大,因此更需要增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全力清除导致制度系统失效的张力。当前制度系统已粗具雏形,但部分制度规范还存在表述含混不清、理论依据不明等瑕疵,如果可行性不足,必然影响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具体执行效能。对此,必须将可行性作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充分培育“明晰性”“精准性”“解读性”三个关键特性。强调“明晰性”,就是要求在制度系统设计中,充分考虑各方面各领域各层级制度实际运行情况,将明确性、透彻性和切实性作为制度实践的根本指南,注重全方位夯实制度规范的质量基础,扎实深入转变习惯的“概括式”建章立制思维,切忌制度解读泛泛而谈,必须对抽象模糊的内容进行详细甄别,并加以明确阐释,从而避免在制度实践中出现“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老矛盾、新问题。尤其针对“办法”“细则”等部分,其内容应尽可能“少一些政策性宣示性语言,多一些程序性规定;少一些模糊性语言,多一些明确性条款”。尽量做到“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解决领导干部从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党员、干部一目了然”。强调“精准性”,是指对于制度体系文件的语言表达要求实现高度标准化、准确化和详尽化,以党的学说、党内法规论述的统一标准为遵循,实现制度体系条目命名、格式、写作风格和用语最大限度的标准一致性。通过精准、细致、规范的用语,最大限度地消除对内容的理解偏差,提高制度执行力。强调“解读性”,意味着必须构建完善制度体系的阐释说明机制。这一机制通过补充、说明、阐释和附注等形式,观照制度实践中内容理不清、理解有偏差的部分条目,针对不同客体进行甄别、明确。对于不同情境产生不同理解范式带来的不同制度实践结果,对其中可能存在疑义之处,进行理性权威引述并阐释其义,以消除部分条目通过技术性调整仍难消除的抽象性与模糊性,尽最大可能消除自我革命制度实践的不确定性、提高可行性,实现统一化、标准化的制度执行范式。

(三)动态化与适应性:强化实践力度。自我革命是永葆党的生机活力、保持党的长期执政地位不动摇的根本保障,其制度规范体系必然是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长期性的制度安排。从一定意义上考察,其制度系统是党的建设制度化的基本保障,而制度一般是落后于实践发展的,因而必然存在自我革命制度和党建实践之间的“时空张力”,要实现“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就必须因时因势动态调整其制度规范体系,以满足时代需要、适应党情国情的变化。这就要求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过程中,第一,强化问题导向功能。自我革命实践难度大,其制度规范体系必然要求保障其实践运行,因此不能回避党的治理的现实矛盾,而是必须直击实践中的痛点、堵点、盲点问题,以及时有效、靶向精准的原则动态调整制度规范体系。第二,强化评估反思功能。通过及时有效开放的自我革命实施效果评估、监测与反思,及时巡查并精确定位制度规范体系的失效部位、低效环节,并在加强顶层设计、综合施策的基础上,通过领导体制、管理程序、执行环节等各层级各方向的自评自查自纠,从机制体制的根源上找漏洞、查缺位,以实事求是、刨根问底的革命精神保障动态调整不是“走过场”“搞形式”,而是“真刀实枪”“直击要害”。第三,强化整理创新功能。切实从自我革命制度各方面各层级实际执行情况入手,通过扎实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及时调整、清除制度规范体系中不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部分;同时,对党内外、国内外以及历史上管用好用的制度建设成果、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运行经验,及时采纳、借鉴和吸收。要以保持强大的开放性、适应性为制度规范体系动态调整的重要思维导向,以“评估实效—查找堵点—调整完善—开拓创新—解决矛盾”的工作方法,确保制度建设及时跟上制度供给的需要,保证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高度耦合,从而形成强大的制度合力和制度定力,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保持党的长期执政地位不动摇。

同志们,面向新时代新征程,中国GCD必须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党的自我革命创新理论成果积极转化为自我革命制度效能,将自我革命制度实践贯穿于管党治党、兴党强国的伟大事业全过程,以自我革命的优化效能、执行动能、制度势能,不断推动党的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巍巍巨轮行稳致远。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