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任务的工作总结

更新时间:2024-04 来源:网友投稿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建章立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领导小组,在认真研判的基础上,代“两办”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转发了省《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处理流程(试行)》的通知,建立了涉法涉诉信访联合接访、经常性工作联系和重点疑难问题会商机制。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进行台账管理,落实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对信访问题实行动态跟踪处理,对信访问题化解不彻底导致反弹的实行严格考核追责,保证了工作的顺利推进。今年,全县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9件,其中9件正依法终结或终止,正在进入导出程序。

(二)明确指导思想,理清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坚持依法维权和依法办事相结合,以提高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制化水平为目标,以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为核心,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问题为途径,以畅通信访渠道为基础,以源头治理为根本,以健全机制为保障,积极推进依法受理、依法纠错、依法赔偿、依法救助、依法终结,减少存量、控制增量,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一是从强化执法管理和监督入手,建立了措施有力,务实管用的监督制约机制。二是围绕“三个环节”,落实改革方案。围绕入口环节,建立了政法各部门内部统一入口、分类办理的运行机制;围绕出口环节,建立了政法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围绕出口环节,建立了政法系统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分工合作的综合治理机制。通过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三是减少负面舆论影响。对社会关注度高、易被炒作的重大敏感案事件,严格执行重大敏感案事件的请示、报告、备案制度,建立健全重大敏感案事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快速处理机制,加强排查预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事前预案、事中通报、事后协调等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坚持诉访分离,规范导入流程。各级各部门按照诉访分离要求,将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规定有诉讼权利救济程序和途径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交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政法部门坚持依法甄别、分类处理,对属于诉讼权利救济范围的事项纳入法律程序,其他问题仍按信访机制处理;对于难以区分、诉访交织的情况,政法机关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坚持依法处理的原则,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尽量导入诉讼程序解决;不能导入诉讼的,综合运用政策法律宣传、困难帮扶、教育协商、公开听证、联合调解等多种方法努力实现息诉息访。在工作流程方面,政法部门采取“两个对接”的方式,主动解决导入中的具体问题。一是办案流程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对接,实现依法该由哪个部门办理就由哪个部门办理,解决入口不畅、门槛过高、时限过长等问题。二是加强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对接。检察院一方面加快案件流程,防止案件积压;另一方面加强了案件抗诉、检察建议的启动、承接、处理等方面的协调工作,真正使检察监督成为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问题、帮助当事人和信访群众表达诉求、化解矛盾的有效渠道。政法各部门按照民商事、行政、刑事等受案范围及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制定公布案件受理规范,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进一步做好了释法析理和分流疏导工作。

(四)完善退出机制,防止工作反复。政法部门按照县委政法委要求,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以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并于每月10日前将终结案件的结论报县联席办和政法委备案。各镇乡对作出终结结论的案件不再统计、交办和通报。同时,做好了当事人的政策解释、教育疏导及困难帮扶工作,做到了有人负责、工作到位,防止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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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共享不够。有些信访案件,相关部门已作信访终结处理的信息,对这样的信息,还没有做到互通共享,在不清楚情况下再次接访时,有可能引发新的问题。此外,在信访事项导入、终结等制度建设方面还需进一步细化。

三、2024年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的主要思路

(一)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良性开展。当前推进诉讼分离和涉法涉诉改革还处于磨合期,政策效应还有一个迟延显现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围绕贯彻中政委“三个意见”和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司法救助制度,建立信访部门与司法机关定期沟通和协作机制,形成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工作格局,确保出口畅、入口顺。

(二)加强宣传引导,增进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充分利用会议、网络、接待来访、散发宣传品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信访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政策、规定。通过教育和宣传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三)注重综合施策,提高预防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合力。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和生活特别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将司法立案受理、开庭审理等各个环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评判和监督;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上访行为,整治上访秩序,教育引导群众上访必须依法进行,有理也不能违法上访,无理更不能违法上访,凡违法上访必受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