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纪检部门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突出,“四种形态”运用还不够灵活,监督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还不够强,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仍习惯于用老思想考虑问题。同级监督手段还不够丰富,对下监督力度还不够大,日常监督不够较真,多渠道开展监督还不够有力,利用网络舆情监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分析研判还不够充分,创造性落实上级各项部署的能力还有待提升,工作成效有待进一步提高,结合铁路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不多。
二是纪检监察与各个职能部门的配合还不够紧密,沟通协调机制的个别环节仍不够顺畅,齐抓共管的合力还未有效形成。如个别工作协调部署不同步、信息资源共享不及时,监督执纪与审计、执法等专项监督尚未形成无缝对接机制,巡察成果运用的纵向和横向共享不够,D内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执纪合力没有得到完全发挥。
三是监督方式方法创新不多,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开展执纪监督有一定欠缺。处理个别问题习惯凭经验办事,仍以看材料、听汇报、谈话了解为主要监督手段,容易受到人力、时间等因素影响,主动、深入、系统、精准发现问题的力度不够,以问责倒逼履责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四是做细做实日常监督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工作任务部署一定程度上仍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的情况。通过日常监督主动排查问题隐患不多,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监督仍需加强。问题线索来源单一,多依靠巡视移交、信访举报等途径,主动深入基层收集发现问题线索不多。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缺少必要的探索与研究。
二、开展廉政教育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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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方面
一是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距离专业化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纪检干部数量不多,有的纪检干部能力水平还不能适应繁重复杂的工作任务需要,部分纪检干部缺乏长期铁路一线工作、执纪审查经验,同时,在熟练掌握财务制度、基建管理、项目建设等专业知识方面也存在一定短板,综合运用各种专业知识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仍显不足。
二是提升纪检干部工作能力的方法不够创新,推进纪检监察队伍长期人才培养仍需结合实际深入谋划,基层单位纪检干部培训机会较少,参与问题线索处置机会有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纪检干部整体工作能力的提升,虽然已推动开展纪检岗位大练兵活动,但目前尚未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在适应铁路高质量发展,打造纪检“铁军”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
三是专职纪检干部人数不足,难以满足日常工作需求,各铁路分局均未设置专职纪检监察机构,虽设立了专职纪检岗位,但在实际工作中多数不得不兼顾部门其他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职纪检干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精力与专注度。
四是鼓励纪检干部勇于担当作为、敢于动真碰硬的激励举措不够多,个别纪检干部工作中有时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主动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需要进一步提升,担当意识、责任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