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委2024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汇报

更新时间:2025-01 来源:网友投稿

一、县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一)加强统一领导。县委始终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与抓经济社会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全年县委常委会围绕上级党委、纪委重要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县纪委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惩防体系建设以及重点违法违纪案件查办等议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X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X次。在年初党代会和党建工作会议上,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总体部署;在年中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结合活动开展,围绕整治“四风”和落实“两个责任”,再作动员部署;在年底全县正风肃纪暨警示教育大会上,深入阐述作风建设新常态,对节假日期间反腐倡廉作强调警醒。研究制定了《2024年度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X位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X个牵头部门以及X个参与单位。认真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党政班子成员和牵头单位已作了报告。

(二)加强督促检查。县委带头,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加强跟踪督查,保证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纳入对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年度考核。年初,县委督促县纪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乡镇(街道)和一批重点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簿》制度,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将落实“五个一”情况详细记录于《责任簿》上。今年1月底,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到全县X乡镇(街道)和X个重点部门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坚决予以问责。

(三)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导向,全年研究干部X批次,提拔正科级领导干部X人,副科级领导干部X人,交流转任X人,免职X人。试行中层干部跨部门乡镇竞岗交流工作,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出台了《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办法(试行)》,接受市委组织部对县卫生局原副局长陈杰选拔任用过程的倒查,未发现“带病提拔”情形。认真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对离任的X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用人行为进行了检查。着力破解干部管理监督失之以宽的问题,出台了《干部监督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乡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财产公示、个人有关事项核查、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等制度,织严织密监督网络。

---此处隐藏6464字,下载后查看---

一是对主体责任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乡镇(街道)和部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仍缺乏正确认识,将贯彻落实主体责任与单位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满足于一般性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领导班子成员没有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要求,还是认为只要把业务工作抓上去就行了;有的单位迎接上级“两个责任”检查考核,有被动应付的情形。

二是职责履行有待进一步加强。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定程度存在安排部署多,督促落实少。各乡镇(街道)、部门之间工作开展不均衡,有些单位停留在口头上,工作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参与单位主动配合少,被动应付多,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协调机制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单位班子成员抓落实不够,对分管领域的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管不到位。

三是责任检查考核有待进一步强化。检查考核欠缺既能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对检查考核对象难以作出精确的评判,在责任检查考核实际操作中缺乏规范的程序和有效的依据,导致考核存在着一定的走过场现象。同时,考核结果运用还不够理想。

四是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少数党员干部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仍然存在,群众反映“办事难”问题仍然较多;“四风”问题有所收敛,但仍然存在反弹和回潮的基础,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等待、观望、“避风头”的想法;一些重点领域、重要环节腐败问题仍然多发易发;“一案双查”制度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少数行政村“廉洁村”创建六项核心制度落实不够有力,农村涉纪信访举报问题仍然突出。

下阶段,我们将按照X部长和检查组各位同志的指导意见,总结经验,改进问题,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