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单位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精品)

更新时间:2025-11 来源:网友投稿

  一、基本情况

  2025年,XX单位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为核心,系统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一)严格环境准入,源头防控成效显著。始终将土壤环境风险防范前置于项目准入阶段。一是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所有涉及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的建设项目,均要求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源头上分析、预测和评估项目实施后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科学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本年度共受理并审批涉及土壤环境影响的报告表(书)项目XX个,完成网上登记表备案项目XX个,实现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全覆盖管理。二是聚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扎实推进用途变更地块的调查评估工作。严格执行“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2025年全区共有7个地块完成用途变更,均在开发利用前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基础信息准确率100%,有效防止了“毒地”进入开发流通环节。

  (二)强化监管执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构建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一是对辖区内包括XX铅业在内的XX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实施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重点检查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等。通过监督检查,有力督促了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年累计下达整改通知XX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XX起,形成了有效震慑。二是建立健全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确保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不得进入用地程序,有效防止了污染地块被违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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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协调联动机制不畅,社会参与度不高。土壤污染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当前,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在项目审批、规划制定、联合执法等方面存在职责交叉或空白,影响了工作效率。同时,公众对土壤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参与监督的渠道不多、意愿不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尚未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三、下步打算  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资金筹措与管理,拓宽保障渠道。一是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并建议设立区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用于解决责任主体不明或历史遗留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问题。二是探索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模式,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工具,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全流程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发挥最大效益。

  (二)加快技术攻关与应用,提升防治水平。一是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围绕区域典型污染物和土壤类型,重点研发和推广应用低成本、高效率、环境友好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二是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的修复技术和装备,并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升技术的适用性。三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通过组织专题培训、业务交流、专家帮扶等多种形式,提升基层监管人员和企业环保负责人的专业技术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土壤污染防治铁军。  (三)健全监管执法体系,压实主体责任。一是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现场执法、快速检测等设备装备的配备,提升发现问题和取证固证的能力。二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大对重点监管单位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三是推进智慧监管,利用大数据、物联网、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污染地块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控,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四是进一步明确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生产管理,主动开展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

  (四)完善协同共治格局,构建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制度,在“防、控、治、管”各环节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从土地规划、准入、流转到开发利用的全过程联动监管。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公开土壤环境信息、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和污染地块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鼓励社会第三方机构参与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监理、治理修复等活动,培育健康有序的土壤环境修复市场,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协同共治新格局,确保全区土壤生态环境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