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来,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市民政局有力指导下,全县民政系统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工作理念,担当作为,务实创新,扎实做好了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工作,主动担当、奋发有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十四五”工作总结
(一)民生兜底保障更加坚实
一是完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体系。完善工作服务体系,切实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健全社会救助网格化工作机制,全县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214个、社会救助协理员366名,实现了每个村至少有1个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和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完善部门协作体系,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了《XX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确定了6大类20项重点改革任务措施。县民政局等14个部门印发《XX县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实施细则(暂行)》,健全民政、教育、就业、住房等部门协同救助工作机制,统筹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温度,2021年5月,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全部下放到乡镇,探索减流程、减时间、减证明,强化社会救助数据共享,取消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证明材料,将低保等社会救助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25个工作日,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推行“网上办”“帮代办”“协同办”,推广应用“皖救一点通”等线上办理平台,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行政文书工作的通知》《XX县社会救助“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实施方案》,精心编制《XX县社会救助档案》,实行低保、特困、低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多项业务整合的“一次申请、分类救助”快捷办理方式,实现困难群众模糊申请、民政部门精准认定。2023年,XX县民政局荣获省社会救助优秀单位。
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帮扶救助。推行“多点收集+统一汇聚+综合救助”的社会救助模式,加大对平台反馈预警信息的排查力度。对新增监测户、新评定残疾对象、个人医疗自负费用较大等人员信息进行比对,作为未纳入社会救助的重点人群反馈到乡镇排查、核实,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2021年以来,监测预警处置2814条困难群众信息,实现困难群众早发现、早预警、早救助。建立社会救助网格化管理机制,镇、村工作人员走访过程中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录入到“皖事通”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进行预警。同时,广泛发动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热心群众、志愿者等一线工作人员发现困难群众,通过“皖事通”录入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生成困难群众求助预警信息。动员困难群众主动通过线上申请,在全县乡镇、村(社区)张贴、摆放“铜陵市社会救助网上申请二维码”,引导困难群众通过“皖事通”中的“皖救一点通”便民服务事项提出救助申请,乡镇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行查看、登记,并按程序联系受理和审核确认。2021年以来,调查核实救助申请信息190余条。主动摸排困难群众,下发了《XX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900名退捕渔民逐户排查,做好兜底保障。疫情期间,通过网络、张贴宣传单、播放语音喇叭等方式公开社会救助求助热线电话,强化主动摸排,推行“不见面”救助,加大因疫临时救助力度。每年针对因灾因病因残等困难家庭,多次组织乡镇开展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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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五”工作思路
(一)聚焦群众期盼,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一是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精准、及时认定社会救助对象,进一步增强临时救助的拾遗补缺功能和最低生活保障的“促发展”作用;探索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推动常态化政策“渐进”、阶段性措施“渐退”,确保平稳有序实现衔接并轨;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开展常态化救助帮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统筹救助资源,发挥制度合力,持续推进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急难可救。二是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实行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推进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财政补助标准相一致;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救助需求;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培训,组织业务知识测评,提升其在政策理解、服务对象评估、救助执行等方面的专业素养;围绕政策落实疑难问题、重点信访处置等,汇编社会救助领域案例,供各乡镇参考学习;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推进,共同解决基层社会救助中的实际问题。三是强化社会救助长效监督。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确保救助精准、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在低保申请环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于申请对象“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适时终止审核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针对隐瞒实际情况获得救助资金的对象,追缴资金并适时追究法律责任;探索容错纠错机制。出台相关政策,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二)聚焦普惠多元,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普惠优享。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养老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科学系统谋划,提升工作理念,以战略的思维、超前的意识、扎实的措施,全力破解老龄化困境。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老龄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沟通,督促县老龄委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责。二是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强化资金投入保障。要稳定财政资金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方面供给,要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土地利用等方面强化政策倾斜,吸引广大社会资本投入,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朝阳产业”,强化政策落地见效。三是进一步深化宣传引导。持续开展普法活动,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持续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及巡回审判等活动,另外,还可以向社会发布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用生动典型的案例为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指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树立全社会敬老、孝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秉持为民情怀,提升专项事务服务水平。一是规范婚姻收养。积极创建国家等级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婚姻和收养登记行为,确保登记合格率为100%。引进专业力量,拓展婚姻服务范围,宣传婚姻家庭文化,采取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在内的多种方式,在婚姻登记处开展婚姻家庭辅导与婚姻干预。二是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履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指导基层政府和村(居)委会加强家庭监护监督。三是加快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规范补贴对象管理。进一步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工作,真正实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目标,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加强地名边界管理。严格地名命名更名申报流程、专家论证、社会听证、民意调查和信息公开等制度,慎重稳妥开展地名命名更名。加强地名数据库建设,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全面推进地名标准化进程。创新界线管理制度机制,完善界线日常管理措施,打造边界平安文化氛围,做好界线联检、界桩更换工作。五是优化殡葬管理和服务。补齐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强化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城乡公益性公墓等公益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全面提升殡葬监管服务,加大对非法殡葬服务的打击力度,规范殡葬服务秩序。六是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继续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滞留人员寻亲等救助服务,强化与其它社会救助制度的转介衔接。持续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规范救助管理和服务流程。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安置难题。
(四)抓实管培并举,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建设。一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工作,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创新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普遍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二是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评价、激励政策体系,大力提高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专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