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批复事项落实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县委编委批复的"三定"规定,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一是职能配置落实到位。按照"三定"规定明确的12项主要职责,逐项分解落实到各股室,建立职责任务清单,做到职责边界清晰、权责对应一致。二是内设机构设置规范。按批复设置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等5个内设机构,未擅自增设、合并或撤销机构。三是人员编制管理严格。核定行政编制15名,事业编制28名,实有在编人员42人,无超编进人现象。领导职数按规定配备,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均在职数限额内。
二、机构编制年度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24年度机构编制督查中,县委编办指出我局存在"部分股室职责履行不够到位、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偏低"两个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行立改。一是优化股室职责分工。重新梳理各股室职责边界,制定《股室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各股室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二是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全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培训,全年新增持证执法人员8名,持证上岗率从78%提升至95%。目前,两项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并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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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全县机构编制工作的建议意见
一是建议适当增加执法人员编制。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执法事项增多,现有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建议适当核增行政执法类编制5至8名。二是建议完善跨部门执法协调机制。针对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执法职责交叉问题,建议由编办牵头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减少推诿扯皮。三是建议加强执法类事业单位规范管理。对承担执法辅助职能的事业单位,建议明确其职责定位和人员管理规范,确保"编制跟着职能走、人员跟着编制走"。
六、系统内"条条干预"及擅自设置议事协调机构情况
2025年度,我局未收到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或干预人员配备的文件指令,不存在"条条干预"情况。我局未擅自设置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未以任何形式变相增设内设机构或核定领导职数,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规定。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规制度,认真落实"三定"规定,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水平,为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