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党员干部要坚持原则,主持公道,坚持真理,纠正错误,敢于同歪风邪气做斗争。不得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四)党员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格按规定办事,不讲排场,不比阔气。
(五)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干部职工疾苦,处理好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六)党员干部要认真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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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执行、违纪必究,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谁主管、谁负责,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十一)坚持廉政教育谈话制度。主要领导要对副科级及以上的党员干部或重要岗位人员,在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原则上每年至少谈话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随时进行。
(十二)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分析制度。由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分析会每年进行两次,即每年七月份分析上半年的情况,次年元月份分析全年的情况。
(十三)坚持政务公开制度。凡涉及单位改革、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涉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重要情况等,都应向教职工公开。
(十四)持续坚持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规定。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在重要时间节点对基层和全体党员进行提醒和明察暗访;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坚持重大节假日“廉政提醒”、提醒谈话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