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想信念根基不牢,精神之“钙”缺失。该反面典型案例的发生,根本原因在于当事人理想信念出现严重滑坡,精神上出现“缺钙”症状。长期忽视党性锻炼和主观世界改造,对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流于形式、应付了事,缺乏“挤”和“钻”的精神,真学真信真用不够,导致思想“空心化”,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拧得不紧。
二、权力观扭曲错位,公权私用失底线。核心原因是当事人未能正确认识权力的本质,权力观、地位观出现严重异化。错误认为权力是个人奋斗的“回报”、彰显身份的“资本”,而非人民赋予的服务工具,将手中掌握的职权,视作换取个人便利、谋取私利、维护“圈子”关系的筹码。
三、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敬畏之心缺失。根本症结在于当事人纪律规矩意识虚无化,对党纪国法、行业规范学习不深入、不系统,甚至一无所知,内心缺乏真正的敬畏。错误认为一些“小节”无碍、“人情往来”无伤大雅,在自我麻痹中放松要求,从接受吃请、收受小额礼品等“小事”开始,逐步滑向违规违纪的深渊。
四、理论武装流于形式,学用脱节无实效。主要原因是当事人思想上不重视理论学习,将学习当作“软任务”而非“硬责任”,学习流于表面、应付差事,满足于开会传达、文件学习、观看警示片等“大水漫灌”式做法,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党的创新理论、行业政策法规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把握不透彻,甚至出现学习心得体会由他人代笔的现象,学用脱节、知行不一,无法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
五、自我革命精神缺失,讳疾忌医酿大错。关键原因是当事人缺乏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不愿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讳疾忌医、避重就轻。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运用流于形式,习惯于“走过场”“装样子”,对他人的批评意见听不进、改不了,对自身的小毛病、小问题放任不管、不以为然。缺乏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自觉,最终由小错酿成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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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民主集中制执行走样,个人意志凌驾组织。重要原因是当事人组织观念淡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思想作祟,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走样变形。重大事项决策不民主、不科学,搞“一言堂”“家长制”,无视组织程序和集体意见,执行组织决定时讲条件、搞变通,甚至擅自改变组织决策。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忽视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缺乏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最终导致决策失误、工作失序。
十七、教育管理宽松软,日常提醒不到位。关键原因是当事人所在单位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严管厚爱”理念不牢。思想政治教育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强,未能结合行业实际和岗位风险开展“精准滴灌”,也未能将身边反面典型的深刻教训转化为触及灵魂的警示教育素材。
十八、政治能力不足欠缺,政治站位不高。深层原因是当事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足,政治站位不高,未能从政治高度审视工作、看待问题。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工作中的政治风险认识不足、防范不力,甚至把业务工作与政治要求割裂开来,忽视工作的政治属性。
十九、侥幸心理作祟,自我约束不严。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存在强烈的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违规违纪行为隐蔽性强、不会被发现,自我约束、自我管控能力严重不足。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被侥幸心理取代,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纪律规矩、甚至触犯法律,却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试图蒙混过关。
二十、家风建设缺失,不良家风助歪风。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忽视家风建设,家风不正、家教不严,不良家风成为滋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温床”。对家人、亲属缺乏严格约束和正确引导,默许、纵容家人利用自己的职权谋取私利,形成“家族式”腐败或违规利益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