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3月至4月,我们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在祥和分管副主任丁萍的带领下,采取实地调研和座谈交流、直接调研和委托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精神障碍人员、残疾人、农村“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和困难群体康复、救助等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结果表明:市政府高度重视精神障碍人员、残疾人、农村“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和困难群体康复、救助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总书记关于关心关爱特殊和困难群体工作的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相关会议精神,做实精神障碍人员救治救助工作,做好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工作,做细农村“三留守”人员关心关爱工作。但也存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有待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较低,留守老人赡养得不到保障、留守儿童的监护与教育质量不高、留守妇女健康与安全关心关爱不够等问题。为此,要进一步在增强做好特殊和困难群体工作的责任感,落实惠民之策,优化便民之举,凝聚为民之力上下功夫,把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冷暖时刻放在心上,做到服务对象精准、政策措施精准、责任落实精准,不断满足特殊和困难群体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一、我市特殊群体的现状和管理成效(一)关于精神障碍人员救治救助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7191人,现有在册15275人,在管患者14309人。累计危险性行为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人数3340人,均同步纳入公安机关列管。全市现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11家。京山市、东宝区作为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项目试点县市,两个县市已设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46个。
1.强化“两项”保障,确保工作落地增效。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2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将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关爱工作纳入立法规划,市、县(市、区)均成立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了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各村(社区)成立了关爱帮扶小组,形成了“党委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市-县-乡-村四级精防工作模式。建立了排查、诊治、康复、救助、管控等一系列制度、流程和工作机制。二是强化资金保障。目前各地财政按照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人每年5000元政府兜底资金、以奖代补对象每人每年2400元奖励资金的标准设置专项经费,建立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易肇事肇祸患者专项救治资金等“四位一体”的经费保障体系,最大程度解决患者救治经费困难问题。2.建立“五项”机制,织密患者服务管控防护网。一是建立全面排查工作机制。每年,全市多部门联合开展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春季预防专项行动”,摸清患者底数,纳入社区管理。二是建立集中收治工作机制。对本辖区或流动人口无亲属,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全部予以收治,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患者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民政救助后,由财政专项经费兜底。三是建立帮扶救助工作机制。残联部门对重度精神残疾患者发放护理补贴,对纳入低保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向残联部门申请门诊服药补助。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低保,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标准的给予医疗救助;对低收入精神障碍患者家庭以及对因重大疾病、灾害、上学等造成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医保部门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享受医保待遇。病程满3年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纳入特殊慢性病门诊保障范围。四是建立跟踪管控工作机制。按照“一人一专班、一人一方案”的要求,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六包一”包保管理(乡镇〈街道〉干部、派出所民警、基层精防人员、村〈社区〉干部、网格员、患者监护人六类人员组成)。针对失联人员,及时向同级公安、政法部门进行信息交换,由其协助查找失联人员。对人户分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户籍地、居住地“双排查、双通报、双列管”工作措施,实时掌握、重点关注。五是建立患者肇事肇祸赔偿机制。京山市为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购买了伤人赔付商业保险,帮助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此处隐藏9355字,下载后查看---
三、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特殊和困难群体工作的责任感。总书记总书记在今年两会上强调,“要补齐农村社会福利短板,加强对农村老年人、儿童、‘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要加大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做好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坚决杜绝欺凌虐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违法行为。”要持续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加强顶层设计,由民政等部门牵头起草我市《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意见》,推动学习贯彻总书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走深走实、落地见效,完善和落实具体工作举措,不断满足特殊和困难群体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二)突出精准精细,落实惠民之策。特殊和困难群体情况不一、需求各异,各职能部门要做到服务对象精准、政策措施精准、责任落实精准。一是要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进一步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凝聚救助合力。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二是要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健全特殊群体人口主动发现、动态监测、救助帮扶等机制,要根据特殊群体的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及时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或慈善力量帮扶。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要补齐农村社会福利短板,加强对农村“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加大对遇灾遇困群众的临时救助。三是坚持帮扶、心理疏导“两手抓”,既要解决其生活困难又要解除其思想疙瘩,既要帮扶其物质不足又要做好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从而激发其积极乐观、昂扬向上的正能量。
(三)强化底线思维,优化便民之举。要切实把特殊困难群体的衣食冷暖、基本生活作为天大的事挂在心上,尤其是在应对新冠疫情常态化、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下,针对特殊和困难群体应变防灾防疫能力较弱的情况,强化对这部分人群的应急救援、生活兜底和服务保障,定期走访探视、及时发现隐患、聚力化解风险,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一是要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推动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完善和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持续提高临时救助制度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二是各部门要信息一致、数据共享,更便捷的为精神障碍人员等特殊和困难群体落实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低保、残疾人补贴、以奖代补等各项政策。三是进一步加大救治救助经费的投入,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健全特殊和困难群体动态管理数据库和关爱服务体系,发挥部门优势,让特殊和困难群体困有所帮、爱有所依、居有所安。四是要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规范热线值守,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四)压实各方责任,凝聚为民之力。切实发挥教育、公安、财政、卫健、民政、人社、医保、妇联、团委、残联等职能部门作用,落实属地责任,在涉及教育教学、救助救治、扶贫助困、公共卫生、法制宣传、预防犯罪、权益保护、环境整治、文化生活、经费保障等领域,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加大精神障碍患者医疗经费的保障力度,卫健部门要出台优先保障、特殊保障机制和措施。建立公办精神心理医院,确保患者应收尽收。二是进一步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控。利用春季精神疾病高发特点,扎实开展“春季预防专项行动”,摸底排查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进行诊断复核,规范日常随访管控。扎实开展监护人监护能力培训,不断提升监护人监护能力,严格履行监护责任,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针对无监护、弱监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问题,积极探索建立无监护、弱监护患者监护机制,对无监护弱监护患者及服药依从性差的患者实施长效针剂治疗。督促做好原沙洋监狱管理局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控工作。三是加强村级妇联组织建设,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实现自身发展。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实现留守妇女在家门口创业就业。政府部门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卫生健康部门保障留守妇女身心健康,人社部门加大培训,各级妇联联合有关部门举办各类培训班、组织社会公益活动等拓宽农村留守妇女就业、文化生活及人际交往渠道。建立农村社会化的未成年人教育和监护体系,由基层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共同构建农村中小学生的社会化教育和监护体系,发挥沟通家庭、学校与孩子之间关系的桥梁作用,促进留守学生健康成长。四是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残疾人保障法》《湖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编制实施《全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推动政府、群团、社会组织、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带头落实和保障,把法律规定的管理、服务、帮扶、救治救助、协调等工作落实到位。四是发挥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联动作用,为特殊和困难群众提供专业、精准、有效的社工帮扶服务。整合社会各界资源,共同创造关爱帮扶特殊和困难群体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