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教职工身心发展,加强华中科技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以下简称“社团”)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团是学校在职教职工自愿组建,按程序经华中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工会”)审批,接受校工会指导与管理,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社团归口管理部门为校工会教职工发展与文体活动部(以下简称“发展部”)。
第三条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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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由校工会教职工发展与文体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华中科技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校工会[2023]27号)同时废止。
华中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2026年3月31日
华中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主动公开2026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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